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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团购KTV乱象多!消费者购券消费遇诸多问题咋维权?

上海团购KTV乱象多!消费者购券消费遇诸多问题咋维权?


发布时间:2026-04-22 19: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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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元的三人餐能让你吃到饱,九块九全国门店通用,买到就等于赚到,原价一百七十九元的三人餐现在只需七十九元,等等。

类似的团购套餐,在短视频平台上,总能轻易吸引众多用户下单,然而,由此引发的投诉,也常常登上报纸版面。最近,河北石家庄的张先生,就碰到了这样令人烦恼的事情标点符号。

先是,有一位被称为张先生的人,他可是某粤菜馆常客。然后,他在瞅短视频的时候,瞧见了所说这家粤菜馆推出的99元团购套餐,当即就把它给买了下来,接着就跑去那儿消费。可等菜被端上来过后,他留意发现,跟他以前吃过的相同菜品比起来,这次菜相应部分的量明显是少了许多。经由询问之后,服务员承认,团购套餐里所呈现的菜品都是小份的菜。但是咧,短视频平台在强力推举团购套餐券的时候,却并没有明白清晰地表明是小份菜。

在最近这些日子的采访期间,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朝着《法治日报》的记者去讲,在消费这个行为进程当中,一些从事商业活动的商家不承认在短视频平台之上所采购的团购套餐,进而拒绝给予服务;存在部分商家所给予的服务以及菜品跟宣传呈现出极为严重的不一致情形。除此之外,消费者进行投诉还面临着周期漫长、维护自身权益极为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用户购买团购套餐

商家拒绝提供服务

2022年4月底,厉先生来自浙江宁波,他于某短视频平台购得一家连锁餐厅的128元团购套餐。而后进店消费,他明确向服务员表示,自己所买的是某短视频平台团购套餐,然而上菜之际却发觉菜品与宣传并非相符。

服务员讲,那个短视频平台的套餐券没法用,让他前往另一个平台去买价格稍高些的套餐券。等厉先生把自身收藏的该店铺宣传视频点开之后,服务员才认可店里确实参与了那个短视频平台团购活动,只是由于没有验券的设备,因此眼下不能使用。

当时,厉先生不接受那个解释,于是,该餐厅的老板出面讲了一番话,说平台上链接了那个套餐,却没有通知他,而且,他和店员之间也没沟通好这件事。面对这种情况,厉先生心里颇为生气。他觉得吧,如果不能使用团购券,那么服务员应该在消费者进店的时候,就直接向其说明情况,而不是等到上菜之后,又让自己去其他平台重新下单。

厉先生向该餐厅以及上述短视频平台发起了投诉,餐厅给出的回复是能够补偿一份供两人享用的套餐,平台客服的回复则是赔付一张价值10元的餐券。

不久前,江苏苏州的林先生碰到了购买团购套餐之后没法去消费的状况,他于某短视频平台瞧见一连锁快餐店有“全国通用9.9元团购套餐”,买下后前往附近一家该连锁快餐店打算使用,然而工作人员却拒绝予以接待。

记者针对林先生所反映的情形,也购买了那个团购套餐。在其使用规则当中,记者瞧见一行字,这字显示“鉴于字数存在限制,不适用的门店无法逐个列出”。随后,记者去到线下店铺进行询问,店员给出回复称可以使用团购券,然而实际上所提供的套餐食品跟视频宣传的并不一样。店员作出解释说,“具体要提供怎样的套餐是店里来决定的,别看那个短视频”。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针对此说,依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要是用户于直播或者短视频平台买入了团购券,那么用户所看到的短视频宣传内容能够当作商家的承诺,且商家得按照承诺去兑现。消费者下单之后就表明合同已然成立了,商家理应依据订单标准来执行,不然的话此即为违约行为。

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杰的观点来看,主播所发布的用于宣传实际并不存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视频,也能够被视作是一种虚假广告。依据广告法的规定,要是发布了虚假广告,进而欺骗、误导了消费者,致使那些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那么将由广告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按商家法定责任,诚信经营属其应尽之事,电子商务经营者须全面且真实、准确又及时地去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以及选择权乃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核心的法定义务。朱杰觉得,要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没尽到法定义务,那不但会面临民事赔偿责任,还会面临行政处罚。电子商务法规定,要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平台内经营者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却未采取必要措施,那么依法要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商家相互推诿

消费维权难周期长

记者知晓了这样的情况,于实际情形里,一旦碰到团购套餐消费方面的纠纷状况,其维护自身权益的道路常常是颇为艰难的。

前不久,河北保定有位王先生,他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买了两张团购券,这团购券是某KTV的“欢唱四人餐”,所花金额为138元。那主播在短视频里宣称,原价532元的套餐,运用团购券只需276元。过了几天,王先生叫上朋友在该KTV搞聚会。然而等到达KTV后,却被告知此团购券没办法使用,因为KTV和上述短视频平台压根就没有合作。

王先生愤怒到了极点,觉得自身被蒙骗了,所以在小程序当中投诉并且举报那个团购商品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情况,而且商家拒绝对其提供服务。之后,短视频平台客服回馈称已对商家作出处罚,提到王先生依照套餐原价532元完成消费之后,能够给他报销200元。针对此情况,王先生并未予以接受。

王先生看到,投诉一直在进行着,然而在此期间,他发现那一款团购商品,依旧在某短视频平台持续销售,并未马上下架,“一直到投诉过去了10多天,该商品的链接才下架。”王先生如此说道。

之后,短视频平台客服告知王先生,王先生所买来的团购券,乃是上海某广告公司于平台开展的活动,所出现的问题应由上海方面的服务商去担当责任,而该服务商能够给予王先生30元的补偿。

王先生称不认可这般的解决方案,所以持续投诉,他觉得,其是于短视频平台购得团购券,线下商家不认该团购券,平台应对此担责,而非将主要责任推诿给服务运营商,随后,短视频平台给出的解决办法乃是服务商赔付30元、平台补偿20元餐券,可王先生依旧没法接受。

因此,王先生展开了第三次投诉行为,此投诉指向的范围为短视频平台存在欺诈消费者之举,当前该投诉正处于受理的进程当中。

谈到这个情况,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讲,消费者会去选择团购平台的商品或者服务,一方面是对商户给出的商品或者服务自身感兴趣,另一方面是基于对平台的信赖。出现了上述那些问题,商家、平台以及给出视频宣传与购买链接的团购主播都需要承担责任。

张星水觉得,商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受到行政处罚。平台对商家给予的信息有审查义务,得发布真实信息,更要做到对某些重要信息进行标注,像消费有无限制等。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

商家、主播要予以负责,平台同样有一定责任得承担,像主体进行登记、信息展开审查等。电子商务法作出规定,平台要把短视频、链接、交易记录等留存3年,并且不可以删除视频差评、订单差评等。朱巍如此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