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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必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KTV必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发布时间:2026-04-23 08:23:08

详情内容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2008年6月3日,公安部令第103号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去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要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进而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要遵循这样的原则,即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进行归口管理,辖区公安派出所实施属地管理,二者相结合,并以属地管理作为主要方面。

公安机关针对娱乐场所开展治安管理工作,其应当做到严格,应当做到公正,应当做到文明,应当做到规范。

第三条  在娱乐场所之中,法定代表人是维护该场所治安秩序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同样也是维护此场所治安秩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娱乐场所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  取得营业执照之后的娱乐场所,要在15日之内,朝着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办理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在受理备案之后,需在5日内,把备案的资料,通报给娱乐场所所在辖区的公安派出所。

县(市)公安局的治安部门,城市公安分局的治安部门,对于备案的娱乐场所,应当统一去建立管理档案。

第五条  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包括:

(一)名称;

(二)经营地址、面积、范围;

(三)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五)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及保安人员配备情况;

(六)核定的消费人数;

(七)娱乐经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及登记日期;

(八)监控、安检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

当设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进行备案时,除了要符合前面条款所提出的要求之外,其还需要提供关于电子游戏机机型以及数量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 在娱乐场所进行备案这个行为的时候,是需要去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还要提供营业执照,并且也要提供消防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同时还要提供卫生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另外还要提供环保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第七条 有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出现变更的情况,这种变更发生之后,要在自变更之日开始计算的15日之内,朝着原本备案的公安机关去进行备案。

第三章  安全设施

第八条 进行歌舞娱乐活动的场所之中,其包厢以及包间内部,是不可以设置那些会对室内整体环境得以展现构成阻碍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的,并且不能以任何一种名义去设立任何一种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第九条 那歌舞娱乐场所之中,其包厢、包间以内的吧台,以及餐桌等物品,是不可以高于1.2米的。

包厢以及包间的门窗,距离地面超过1.2米的部分应当采用透明材质,这种透明材质,高度不得小于0.4米,宽度不得小于0.2米,并且能够将室内消费者娱乐区域的整体环境展示出来。

营业时间内,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挡。

第十条  娱乐场所中,歌舞类的包厢以及包间之内,不可以放置让他人自由进出包厢、包间受到阻碍的门锁、插销这类装置。

第十一条  歌舞娱乐场所当中,营业大厅禁止设置那种可调试亮度的照明灯,包厢以及包间之内同样也禁止设置,照明灯在营业时间的时候是不可以关闭的。

第十二条 歌舞娱乐场所,必须要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以及消防安全疏散的出入口,还有营业大厅的通道,以及收款台的前面,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所安装的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应当去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关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关于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其压缩格式,是H.264或者MPEG - 4 ,录像图像有分辨率要求,不低于4CIF(704×576)或者D1 (720×576) ,要保障视频录像实时,每秒不少于25帧 ,支持视频移动侦测功能 ,图像回放效果有要求,要清晰、稳定、逼真 ,还能够通过LAN、WAN或者互联网与计算机相连 ,从而实现远程监视、放像、备份及升级 ,回放图像水平分辨力有规定,要不低于。

第十四条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去设置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监控室,此监控室需由专人来负责值守,要保障设备在营业时间之内正常运行,且不得去中断,不得去删改,也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迪斯科舞厅,若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当中应当配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若营业面积已经超过1000平方米一丁点儿,那就应当配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以及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那些安全检查设备。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要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要求,通过式金属探测门,也要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要求,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同样应当严格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第十六条 迪斯科舞厅,要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检查人员数量不能少于2名,其中女性安全检查人员数量不能少于1名。

第十七条 营业场所中的娱乐场所,需在其大厅那儿,以及包房中,还要在包间内的显眼突出位置,悬挂带有禁毒内容,包括禁赌内容,还有禁止卖淫嫖娼这些文字表述等相关内容的警示标识。并且该标识得注明属于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对警示标志的式样,进行统一制定,同时,规格以及尺寸,也由其进行统一制定。

第十八条 娱乐场所不可以设置那种带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的机型,不可以去设立机种,也不可以摆放电路板这类游戏设施设备,并且不允许从事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经营活动。

第四章 经营活动规范

第十九条 对于娱乐场所而言,对从业人员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要建立下从业人员名簿,更是要统一进行建档管理。

第二十条 从业人员名簿应当记录以下内容:

(一)从业人员姓名、年龄、性别、出生日期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从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地址;

(三)从业人员具体工作岗位、职责。

外国人就业的,应当留存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营业期间,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装,统一佩带工作标志。

着装应当大方得体,不得有伤风化。

应当载有从业人员照片,应当载有从业人员姓名,应当载有从业人员职务,应当载有从业人员统一编号等基本信息,这些是工作标志所具备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各岗位负责人要及时登记填写娱乐场所要建立的营业日志,并且签名,然后由专人负责保管。

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要在营业日志里详细记载,工作内容也需详细记载于营业日志,工作时间同样要详细记载在营业日志,工作地点也要详细记载于营业日志,遇到的治安问题也应详细记载在营业日志。

第二十三条 娱乐场所营业日志得留存60日用于备查,不准删改。要是确实因记录有误而需删改的话,那就得写出说明,让经手人签字,再加盖娱乐场所的印章。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要安排保安人员负责安全巡查,在营业时间内,每隔2小时就要巡查一次,巡查区域得覆盖整个娱乐场所,巡查情况需写入营业日志。

第二十五条  娱乐场所,对在场所之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要马上向公安机关去报告。

第二十六条 那些应遵循国家相关信息化标准规定的娱乐场所,要与公安机关一同构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把从业人员的信息,营业日志的信息,安全巡查的信息,实时且如实录入该系统,然后传输报送至公安机关。

本办法对娱乐场所配合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方面的工作作出规定,若存在能借助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传输来达成的工作,那么就应当经由该系统予以完成。

第五章 保安员配备

第二十七条 娱乐场所要和已经被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那些保安服务企业签服务合同,要配备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保安人员,还要通报给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娱乐场所不得自行招录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第二十八条 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娱乐场所治安秩序;

(二)协助娱乐场所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

(三)及时排查、发现并报告娱乐场所治安、安全隐患;

(四)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置娱乐场所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九条 娱乐场所应强化針保安人員的教育管理之举,不要硬要使其干与其工作责任无关联的事儿。逐月通报保安人员工作情形知照辖区公安派出所以及保安服务企业。

第三十条 若娱乐场所营业面积处于200平方米以下的情况,那么所配备的保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名;要是营业面积呈现出每增加200平方米的状况,就应当对应增加保安人员1名。

迪斯科舞厅保安人员应当按照场所核定人数的5%配备。

第三十一条 在娱乐场所进行执勤工作的保安人员,需要统一穿着制式服装,还要佩带徽章,以及标记。

保安人员执勤时,应当仪表整洁、行为规范、举止文明。

第三十二条 保安服务企业,要强化针对派驻至娱乐场所的保安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还要展开经常性的督查行动,以此来保证服务质量。

第六章  治安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娱乐场所接受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检查时,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需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且不得从事和职务无关的活动。

对于娱乐场所,公安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将相关情况记录于案,随后进行归档管理。

第三十四条 相关监督检查记录,应以书面类形式作为主要呈现方式,在存在相应必要性的情况之下,能够借助录音、录像等形式予以辅助。

第三十五条 监督检查记录应当包括:

(一)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人员姓名、单位、职务;

(二)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场所名称、检查事项;

(三)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 监督检查记录有两份,是一式两份的情况,由监督检查的人员进行签字,并且经过娱乐场所负责人签字,之后才予以确认。

娱乐场所的负责人,要是拒绝进行签字,那么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当在记录里注明相关情况。

第三十七条 娱乐场所监督检查记录,公众是有权去查阅的,而公安机关呢,应当为公众查阅这件事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要构建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且要按照娱乐场所治安秩序状况来实施分级管理。

各个省份,以及自治区,还有直辖市的公安厅、局,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去制定娱乐场所分级管理标准。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针对娱乐场所开展分级管理这项工作,是必须遵照公开、公平、公正这样的原则来进行的,而且还要定期去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动态的升降调整。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构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针对娱乐场所,对其从业人员,实施信息化监督管理。

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若是娱乐场所,没有依照本办法当中规定的项目来进行备案,那么由受理该备案的公安机关去告知要求补齐,要是拒不补齐,就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并且给予警告。

违背本办法第七条当中所规定的情形的,经由原备案的公安机关下达责令其改正的要求,并且给予警告的处理。

第四十二条 若娱乐场所违背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八条、第三十条所规定的内容,那么将由县级公安机关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来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  要是娱乐场所违背了本办法当中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内容,那么就会由县级的公安机关去责令其进行改正,并且给予警告。

在娱乐场所工作的保安人员,要是违反了本办法当中第二十八条规定,以及三十一条规定的话,会按照有关规定来进行处理的。

第四十四条  若娱乐场所违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也就是不配合公安机关去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那么会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且给予警告;要是经过警告后仍不改正,那就会被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要是违反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存在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那么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要是构成了犯罪,就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若是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做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要是《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里存在相应处罚规定,那就依照该规定予以处罚;要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方面的规定,那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要是构成了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兼营歌舞、游艺项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