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于河北邯郸曲周县的一名14岁女生,在KTV饮过酒之后,被指控称遭受了一名男子的性侵行为。
新近,当事人女生的母亲此个曹晓丽,告知那家澎湃新闻,涉及案件的男子黄某轩,身为KTV的服务员,把她的女儿带往相近之处的宾馆,实施了性侵犯行为。案件发生之后,女儿这一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不太好,这时正于医院接受住院方面的治疗。
按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面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的内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不得让未成年人进去,酒吧的经营者,不可以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这类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也不能准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了国家法定节假日这一情况之外,不可以给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需要在显著的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的标志,还要设置限入标志,对于那些难以判断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另外,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相关经营者要是违反了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所规定的内容,那么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去责令其限期改正,给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而且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要是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话,就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且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月21日上午时分,澎湃新闻针对此事拨打电话给曲周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声称需要联系宣传部门,紧接着就挂断了电话。在同一天,澎湃新闻拨打了邯郸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的电话,暂时没有获得有效的回应。
(为保护隐私,曹晓丽、晴晴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