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属于“强化检察监督, 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范畴。
其中一起为“于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17岁少年吸食“笑气”
还帮KTV老板强奸拘禁其他人
2019年到2020年这个时间段内, 有个叫于某某的男性, 年龄是17岁, 他在张某某所经营的KTV里边, 吸食了一种叫“笑气”的东西, 其学名是一氧化二氮, 他还在张某某的指使之下, 朝着其他未成年人售卖“笑气”, 或者凭借部分未成年人吸食“笑气”之后没有反抗能力的这种形势, 帮助张某某去实施强奸、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
山东省某市人民检察院, 于2021年6月28日针对本案提起公诉。同年12月27日, 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以强奸罪、非法经营罪以及非法拘禁罪等罪名, 判处张某某无期徒刑, 判处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2人向未成年人销售“笑气”
获利约14万元
检查机关经过审视判断得出, “笑气”的主要构成部分是一氧化二氮, 它属于在《危险化学品目录》里被明确列出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我国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施行许可制度, 没有经由许可的话, 任何单位以及个人都不可以进行经营。张某某、于某某朝着未成年人售卖“笑气”, 获取利润大约14万元, 这当属“情节严重”的情况, 应当以非法经营罪来判定处罚。
山东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
提出立法建议
检察机关在办案期间发现, “笑气”尽管没有被当作录入国家规定管制范畴的毒品, 然而当它被吸入人体过后, 会致使人体出现头晕的状况, 会使得人体发生窒息的现象, 会造成人体产生贫血的问题, 在情况严重的时候, 会对生命构成威胁, 它属于新型成瘾性物质。要是长期吸食“笑气”, 就会让人在生理层面产生依赖, 会让人在心理层面形成依赖, 会造成认知功能遭受损害, 会致使记忆力出现受损情况, 甚至会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其危害性是极大的。
某市检察机关为解决“笑气”管控级别低的问题, 为解决“笑气”易被未成年人获取的问题, 为解决“笑气”易被未成年人吸食的问题, 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层报。山东省检察院向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提出了“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一氧化二氮(N20, 俗称‘笑气’)”的立法建议, 向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提出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一氧化二氮(N20, 俗称‘笑气’)”的立法建议, 并且对“笑气”滥用的危害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并且对立法规制的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省人大常委会极为重视, 开展实地调研, 举行立法听证会, 广泛去听取各界意见;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所提建议, 在《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里增添了“不得向未成年人供给、售卖一氧化二氮(N20, 俗称‘笑气’)等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以及身心健康的危险化学品”这一相关内容;在《山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中添加了“预防吸食一氧化二氮(N20, 俗称‘笑气’)等还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具备成瘾性物质”;在《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里增加了相关内容, 即“对滥用尚未列入国家管制、具有成瘾性、对人身有严重危害性物质的未成年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其进行危害教育, 必要时规劝引导其接受心理矫治或者戒断治疗和康复服务”。于全国范畴之内, 首次经由省级地方立法之举, 对未成年人“笑气”相关问题予以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