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网友反映, 在湖南长沙, 于KTV唱歌时, 均被收取5元版权费, 并且没有开发票。收费的对方, 其收费依据是,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提出的著作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据了解, 版权费所针对的, 是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KTV场所。然而, KTV并没有权利向消费者收取这笔费用。
寻常闲暇工夫, 至亲好友相互邀约去到KTV, 唱唱歌, 聊聊天,已然算作民众平日里悠闲消遣娱乐其中的一种途径。然而, 湖南长沙的KTV场地, 对消费者另行收取5元版权费用, 并且不开具发票, 着实致使消费者内心增添烦闷。
全社会版权意识是在逐渐增强着的, 缴纳版权费已然成为了一种共识。按照我国保护著作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歌曲著作权的使用费是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朝着KTV经营场所去收取的, KTV是作为缴纳版权费的主体存在的, 所以也就应该去缴纳版权费, 而这版权费也就是KTV所承担的经营成本, 消费者是不用再为版权费去买单的。
长沙市的KTV, 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 这纯粹是为了把自身本应承担的经营成本进行转嫁, 这种情况更像是霸王条款。并且在收费的时候, 没有提供发票, 仅仅提供一张5元收费凭证, 却未注明属于歌曲著作权使用费, 如此一来, 该行为就不只是违规超出所应行为边界, 而且涉嫌消费欺诈、存在乱收费等情况, 应当依照法律对其展开整治以及处罚。
对于要抵制KTV这般的乱收费行为, 一方面而言, 政府相关部门理应加大版权知识传授教育范畴的力度, 使民众清楚知道在哪些境况下消费者无需缴纳版权费, 进而拥有充足原因与依据去抵制商家的乱收费行径;另一方面, 监管部门需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强化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 针对商家的乱收费行为即刻叫停加之制止, 倘若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 还应当移交给司法机关去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两方同时进行, 类似KTV收取“版权费”来转嫁成本的行为才能够获得有效遏制。(孙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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