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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KTV也不例外

【典型案例】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KTV也不例外


发布时间:2022-09-07 21: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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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一名市民来电人投诉其前往某KTV唱歌,该商家不允许其自带酒水,其认为不合理,希望部门协调调查,帮助落实处理。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接投诉后,电话联系诉求人了解情况,随后对该KTV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诉求人反馈情况属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依法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相关问题,诉求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适用法律及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该KTV不允许自带酒水的行为涉嫌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