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找次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2年11月5日23时,县疾控中心接上级工单,我县张某11月3日与阳性病例同车厢判定为密接。张某已采取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1月4日、11月6日2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已接种3剂次新冠疫苗。经过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张某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11月4日15:23自驾通过韶口高速服务点返回,15:41在光明加油站加油(全程佩戴口罩),后自驾前往万安湖KTV(停留约10分钟),16:20左右自驾到名流美发店(停留约1小时),17:38步行到国光逛饰品点(停留约5分钟),17:43步行到万象国际一楼饰品店(停留约10分钟),后步行到光明眼镜店(约停留半小时),之后返回芙蓉镇家中,18:40到云龙饭店用餐(约1小时),饭后前往万安湖KTV参加试营业活动。
11月5日1:40自万安湖KTV离开返回芙蓉镇家中,12:30自驾到芙蓉镇教育宾馆附近母亲家中,13:00自驾前往五丰镇新景城市花园忆橙摄影店,17:00返回家中未外出。
请与张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在镇、村组(社区)或县疾控中心报告,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并进行核酸检测。
请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身体状况,如有不适,请及时就医,主动告诉医生旅居史、可疑接触史。希望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疫情防疫部门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出入公共场所自觉落实测温、扫码、查活动轨迹、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万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0796-5716013
万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