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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某ktv停车场内,一男子持剪刀多次捅向...

泰州某ktv停车场内,一男子持剪刀多次捅向...


发布时间:2022-11-21 17:06:49

详情内容

日前

在靖江某ktv停车场内

就有一名90后男子

因为感情等纠纷与人发生争执

在冲动之下持剪刀伤人

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

令人提心吊胆

具体怎么回事?一起来看




 2022年2月28日2时许,被告人谭*雪在靖江市金*KTV门前停车场,因感情等纠纷与汤某某发生争执。期间,被告人谭*雪持剪刀多次捅刺汤某某,致汤某某胸腹部、左肩部、左前臂、右前臂等身体部位受伤。经法医鉴定,汤某某轻度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构成轻伤二级,其体表瘢痕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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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雪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

被告人谭*雪,男,1990年**月**日生,居民身份号码3213221990********,*族,初中文化,无业,暂住靖江市**镇**村**场**号(户籍地宿迁市沭阳县**镇**村庄**组**号)。被告人谭*雪曾因聚众斗殴,于2010年1月29日被泰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因赌博,于2015年8月21日被靖江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于2019年11月11日被靖江市公安局决定罚款人民币五百元;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0月30日被靖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谭*雪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5月25日被靖江市公安局决定并执行取保候审;于2022年9月19日被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靖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靖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雪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9月2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谭*雪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谭*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雪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谭*雪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小编有话说


人与人相处应该是一件愉快的事情
如果出现了感情等纠纷
更需要冷静面对、妥善处置
切莫因一时冲动采取过激行为
触碰法律底线
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希望每一位身处感情困局的人
都有足够的理性去处理面临的纠纷
别让冲动毁了自己害了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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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泰州综合整理自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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