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发布,明确提出保护知识产权列入信用记录。 KTV作为具有代表性的娱乐休闲场所,以前只需要为音频付费,几乎从不需要为伴唱的视听作品“付费”。 然而随着人们的版权意识越来越强,近年来KTV也成为了音乐人眼中的“版权重灾区”。 不少KTV甚至因侵犯版权而卷入官司ktv歌曲版权费,被告上法庭。
近年来,行业协会和行业从业者通过收取版权费、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等方式,严厉打击KTV市场的音乐版权侵权行为。 但这有多有效?
对于版权战,有人质疑,这种看似正规的版权购买流程,不仅没有让版权人得到应有的回报,运营商还不得不承担侵权风险。
音乐人与KTV矛盾的根源在于:音乐人发现自己的作品出现在KTV系统中,却没有组织向他索要版权。 他认为,这已构成侵权。 KTV方的说法是:他们系统内的所有歌曲都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并且已经支付了版权费。
说起KTV的正规渠道是天河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天河文化成立于2007年8月,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委托的国内唯一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机构。 音频收藏协会负责授权,天河文化负责收费。 两者构成了KTV歌曲版权收费体系。

1 版权收费标准
任何一家KTV在正式开业之前,都需要获得音集协会的歌曲授权,然后由天河文化代为收取版权费。 通常,支付的版权费与歌曲的数量和流行度无关。 它是根据KTV包房的量费每年缴纳一次。 银鸡公会在按照包房数量收取版权费时,并没有考虑开房率,即使KTV包房空无一人,也照样收费。 而且,银记会不会提供任何服务,对KTV的转型升级一点帮助也没有。 但是,如果不支付版权费,印集协会以维权名义提起的诉讼赔偿也是难以承受的。
2KTV版权费“灰链”
更麻烦的是,KTV版权费存在灰色链条。 即使按照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也不代表可以完全避免侵权风险。 在以往的案例中,也曾发生过KTV向唱片协会支付版权费,但仍被唱片公司告上法庭的情况。 法官认为,虽然KTV与音集协签订了许可合同,但不能证明涉案音乐专辑著作权人已授权音集协对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进行管理,仍未能履行其权利义务。合理的审查义务。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该KTV立即停止使用和放映,并将上述音乐视频作品从点播系统中删除,并赔偿唱片公司经济损失。
有KTV经营者提出这样的意见:既然要交版权费,为什么不在KTV开办审批的时候一次性给一个标准的曲库,设置一个门槛,而是继续收费,这些费用用在什么地方? 没人知道。
可想而知ktv歌曲版权费,在如今不景气的经济环境下,KTV承担着高昂的版权费用,同时又无法避免被被告侵权的风险,因此处境尴尬。
3KTV版权如何实施?
现金抽屉等大型KTV有时会直接获得唱片公司的授权,并支付一定的版税。 在这种情况下,版权费是绝对可以落实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KTV都有能力直接获得唱片公司的授权。 相反,从印集协会等版权代理协会获得版权更容易。 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规定,KTV版权费用由银鸡协会收取,随后按比例返还给相关受益人。 但事实上,这一点并没有得到落实,同时,词曲作者的权益也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
其实版权意识的增强是好事。 但要想真正推广KTV版权收费制度,就必须保护作者和KTV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音像收藏协会要重新梳理细化收费标准、收入分配办法、著作权归属等问题。 只有站在创作者的角度思考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音乐版权侵权问题,否则不利于KTV市场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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