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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皇冠歌舞厅“2014.12.1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长垣县皇冠歌舞厅“2014.12.1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10-03 2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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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5日零时26分,长垣县皇冠卡拉OK厅(皇冠KTV)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火灾面积123平方米,造成12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57.64万元。

一、基本情况

(一)房屋建设基本情况

1、建筑结构及布局

皇冠歌舞厅所在建筑位于长垣县长城大道与东内环路交叉口东南角。 共五层,砖混结构,耐火等级二级。主建筑高14.3米,局部高17.3米,南北长25.8米,东西宽是25.8米。 13.8米。 总建筑面积1342.5平方米,一至三层建筑面积918.5平方米。 北侧为长城大道,南侧为四层住宅楼,高2.7米,西侧为护城河,东侧为四层商住楼。

大楼一至三层为卡拉OK厅,四、五层为员工宿舍及杂物间。 大楼一楼西北侧设有大堂,东北侧设有临时员工休息室,南侧设有包房3间,东南角设有水吧和仓库; 二至三层每层设有8个包间,三层南侧设有监控室。 电脑室; 四楼有9间房间,其中7间为员工宿舍,另外2间闲置; 五楼有5间房间,其中西北1间为员工宿舍,其余闲置。

大楼内共有三个安全出口,可直接通向室外。 分别位于一楼大厅西北角(北口,宽1.58米)、一楼仓库东侧(东口,宽1.04米)、西侧中部。大楼墙体(西出口,宽1.06米,为西楼梯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与首层相连); 建筑五层有出口通四层屋顶平台(宽0.80米)。 东出口被堆放货物堵塞,导致一楼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正常使用,违反相关规定。

建筑内共有3个疏散楼梯,均位于建筑中部,其中东侧2个(东侧北楼梯,东侧南楼梯),西侧1个(西侧)楼梯)。 东侧北楼梯为一至二层开放式楼梯间。 一楼入口及楼梯宽1.05米。 东侧南楼梯为一至四层封闭楼梯间。 楼梯宽1.16米。 一层楼梯间南、北各设有疏散门。 北门宽0.8米中央电视台 长垣皇冠ktv发生严重火灾,南门宽1.04米。 二、三层出口宽度分别为0.78米和0.87米。 外窗被封锁; 西楼梯位于一至五层,不形成封闭的楼梯间。 楼梯宽1.02米。 其中,一层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宽1.06米,三层通向四楼的疏散门宽0.78米。 楼梯间二至三层的外窗均被封锁。 大楼一楼东南角的水吧和仓库的三扇外窗被非法安装防盗网,一至三层其他房间的外窗被封锁。 四、五层员工宿舍和一至三层卡拉OK厅共用疏散楼梯。

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2006)(以下简称《建筑规范》),该场所东侧的西楼梯和北楼梯不属于封闭楼梯间,其宽度不符合要求; 东侧南楼梯间虽为封闭式楼梯间,但不符合封闭式楼梯间的相关要求; 四、五层员工宿舍未按规定设置独立疏散设施。

2、房屋产权及租赁关系

皇冠歌厅所在建筑由河南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设计单位为新乡华远建筑设计院,施工单位为河南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垣县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24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长国用[2003]C954号),土地使用者为长垣县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04年2月24日,长垣县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县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4-002)。 2003年11月开工建设,2004年8月竣工,建设项目名称为浦东教育商住楼。 该建筑从未进行过房地产登记。 2005年8月,该建筑所在地块分割后,顾自学取得了土地证(常国用2005号)。 2008年9月,这块土地被卖给了现任房东郭惠林。 郭惠林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长国用(2008)第C569号)。

2010年4月2日,长垣县浦东办事处空场村孔伟伟与郭惠林经纪人王继峰经协商签订合同,同意整体出租该房屋,租金为每年1万元,并缴纳押金。人民币5,000元。 截至事故发生时,该建筑一直被用作皇冠歌舞厅。 建筑使用期间未增设附属建筑或改变主体建筑结构。

2010年5月,皇冠歌舞厅实际控制人孔维凯在家庭楼内租下了一层西端三房两厅一卫的单元,面积112平方米。长城中学主楼南侧,年租金1元。 用作员工厨房和住宿。

3、房屋装修情况

卡拉OK厅地面装修全部采用地砖,属A级。一楼大厅吊顶采用石膏板,属A级。墙面部分采用石膏板加纤维板,表面贴壁纸,为B1级。 部分墙体采用石膏板加镜面装饰玻璃,属A级。二、三层走道吊顶采用石膏板加亚克力板,属A级。卡拉OK包房的吊顶部分采用石膏板吊顶,其余部分为楼板,属于A级。墙面部分采用石膏板吊顶,属于A级。石膏板加纤维板,表面贴壁纸,属于B1级。 包房内沙发上方部分采用海绵软包,软包面积超过房间装修面积10%的不符合《建筑物室内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1995)。

4、消防设施、设备及相关安全设施

卡拉OK厅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位于一楼员工休息室东墙上。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就地应用系统。 系统配备湿式报警阀组。 主配水管为80毫米,配水管分别为40毫米和32毫米,配水支管分别为32毫米和25毫米。 短垂直管为 25mm。 一楼共有14个喷头(大堂9个,贵宾室4个,一厅1个,二厅无); 二、三层各有30个喷头(过道6个,过道8个,大包间各2个,小包间8个,各1个)。 该系统配水管管径过小,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2001(2005年版))的要求。 一楼有两个室内消防栓,均位于包房内。 在二楼和三楼走道的北端有一个。 二楼走道北端消火栓箱内无消防水带。 一至三楼走廊楼梯间设置一套手动报警按钮和声光报警装置。 现场一至三层共发现29盏应急灯。 一楼大厅被烧毁,二楼走道2起,三楼走道3起。 除一楼2间贵宾室外,其余18间包间各有1间、3间。 每个楼梯间各一台,监控机房各一台。 楼梯间应急照明不符合《建筑规范》的要求。 该处共设置4个带灯光疏散标志,一楼大堂入口上方各1个,二楼西楼梯各1个,东侧北楼梯各1个,东侧北楼梯各1个。三楼西侧楼梯。 人行道和楼梯间设有灯光疏散标志。 东侧南楼梯各层楼梯间均无灯光疏散标志,不符合《建筑规范》要求。 首层大堂北侧设置3公斤干粉灭火器2个,二、三层室内消火栓下设置3公斤干粉灭火器2个,4公斤干粉灭火器2个三楼监控机房放置灭火器,一楼贵宾室放置2个4公斤干粉灭火器。 4公斤干粉灭火器。 现场未发现移动照明、防烟面罩等辅助人员逃生设备。

大楼竣工后,消防和生活用水均取自邻近的长城中学自己的水井。 2013年夏天,长城中学供水管网改造期间,大楼室内供水管网被切断。 此后,该大楼仅将生活用水接入市政管网,消防供水管网无水源。

大楼一至三层及一层室外部分安装视频闭路监控设施。 监控摄像头11个,其中一楼4个,二楼2个,三楼3个,室外2个。 11个通道24小时监控记录。 监控系统主机及显示设备位于三楼南侧监控机房。

5、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火灾发生后,当电源被切断时,现场安装的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标志正常启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主机电源插头未连接至插座,系统处于停用状态; 室内消火栓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使用同一供水管道,管道阀门打开,管道内无水。

(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长垣县皇冠歌舞厅由孔维维、孔维凯、刘庆石各投资30万元共同经营。 2010年6月开业。2010年11月25日,孔维维、刘庆石协议将全部股权转让给孔维凯,孔维凯各返还20万元。 自此,皇冠歌舞表演就由孔维凯一人经营。

皇冠歌舞厅的经营管理负责人共有三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孔维凯、卡拉OK总经理尹俊伟、前台经理郭东兰。 其他管理人员4人,包括楼层主管焦路遥、焦立鹏,公关人员孔伟壮、徐子轩。 还有工作人员8人。

2. 相关许可及批准

皇冠歌舞厅先后申请了消防设计审查函、消防验收函、卫生许可证、环境影响登记、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但未能申请消防安全检验合格证按要求。

(一)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情况。 2010年1月26日,长垣县公安消防大队下发《关于批准长垣县皇冠歌厅室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长垣县消防局字﹝2010﹞0004) ,并同意。 皇冠歌舞表演装饰施工; 2010年5月23日,长垣县公安消防大队下发《关于长垣县皇冠歌舞厅室内装修工程消防验收的意见》(长垣县公安局﹝2010﹞0009号)并通过验收检查。 皇冠歌舞表演从未申请过消防安全检查证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申请情况。 2010年5月6日,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皇冠歌厅发出《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长垣工商注册名称预核准函(2010)293号),有效期6个月。 2010年10月26日,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核准通知书》(长垣工商注册名称预核准函(2010)278号)皇冠歌舞表演,有效期为 6 个月。 。 2011年4月19日,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因皇冠歌舞未取得消防安全检验合格证,违规向皇冠歌舞颁发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 许可证上记载了单位名称。 这是长垣县皇冠歌舞厅。 它是一家独资企业。 投资人名叫孔薇薇,经营范围为歌舞娱乐。 2012年9月,皇冠歌舞因未按时参加2011年度年检,被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作出限期年检并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受理年检。 其他年检正常,公告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三)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申请情况。 2010年下半年,皇冠歌舞团经过几个月的运营,向县文化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2011年3月20日,长垣县文化局因皇冠歌舞厅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而违反规定。 皇冠歌厅已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裕信昌娱乐第010号),核定容纳人数400人,经营范围为14个KTV包房。 后该单位于2013年3月取得编号河南GC娱乐第010号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录制内容同上,有效期至2015年3月。

(四)卫生许可证办理情况。 2010年5月25日,皇冠歌舞团向长垣县卫生局提交了卫生许可证申请。 5月30日,长垣县卫生局为皇冠歌舞厅办理了卫生许可证(长卫公字(2010)349号),有效期1年。 后来,证书逐年更新。 2013年10月28日,长垣县卫生局向皇冠歌舞厅颁发了新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0月29日。

(五)环境影响登记情况。 2010年8月24日,长垣县环保局对皇冠歌舞厅环境影响进行了登记,并将环境治理工作移交给长垣县环境监察大队管理。

(三)技术鉴定和产品鉴定

1、空气清新剂技术鉴定及外观鉴定。 现场发现的空气清新剂外观上标有英文标识,其中包括“请勿暴露在高温下,储存温度高于49℃”的说明。 调查组提取了4瓶空气清新剂样品,送往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进行技术成分鉴定。 鉴定结论(编号)为:

(一)成分技术鉴定:标有“空气清新剂(柠檬)器皿()”的送检材料中检出丙烷、正丁烷、异丁烷、甲醇、乙醇; 提交检验的标有“空气清新剂”(科隆)70Z()”的材料的测试材料被发现含有丙烷、正丁烷、异丁烷和乙醇。

上述检测成分均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二)外观鉴定:17日,长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河南长垣“12·15”重大火灾事故涉案产品检验报告》,判定产品均带有英文标识没有产品中文标签的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警示说明等是生产、销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

2、电加热器的质量检验。 12月22日,长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对河南长垣“12·15”重大火灾事故涉案电暖器产品进行检验》,认定该电暖器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名称、工厂名称和地址、规格型号、3C认证标志等中文标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并在试运行过程中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3、现场实验。 调查组使用与现场电暖器同品牌、同型号的格力牌硅晶电热膜对流电暖器()进行了现场实验。 实验结论是,电加热器开启5分钟后,散热板温度趋于稳定。 ; 电暖器散热片最高温度可达235.2℃; 靠近电加热器防护网的瓦楞纸板背面温度最高可达99℃。

2、事件发生及应急处置

(一)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2014年12月14日11时许,郭冬兰签收了快递员送来的五箱空气清新剂,然后将其放在酒吧内的地上。 13:00左右,李源一边打扫卫生,一边将快递包裹搬到酒吧东隔墙和扬声器附近的一角。 附近有一个电暖器开着。 营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在吧台走动时多次触摸电热器,导致其靠近装有空气清新剂的快递包裹。 15日零时26分,尹俊伟正坐在酒吧的椅子上,身后突然发生爆炸并起火。 尹俊伟、孔伟壮、孔伟凯发现火情后,没有立即采取有效救援措施,只是对着火又踢又踩。 通过浇注引火材料和少量水将火扑灭,但火势并未得到有效控制。 1分钟内发生多起爆炸,火势迅速蔓延。 燃烧产生的热烟蔓延至一楼其他区域,并迅速沿楼梯间蔓延至楼上区域。 事故造成12人死亡、28人受伤。

(二)爆炸着火点现场检查和识别

1、爆炸燃点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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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查发现,大楼一楼大厅、走道内的装饰材料严重烧焦、烧焦。 殿堂南墙装饰材料烧毁程度下端较重,下端较轻。 烧毁残渣东部较低,西部较高。 大厅西南角的沙发表面因高温而碳化。 中柱上的装饰玻璃全部爆炸脱落,柱子上部和底座木质材料东北侧(面向吧台)烧毁失踪。 柱子东北侧正对吧台的水晶吊灯的水晶吊坠有少量脱落,有的受热变形拉长。 其他方向的吊坠基本完好。 酒吧上方地板的整个表面都有清晰的烧痕,中间区域部分灰泥层脱落,内部钢筋裸露。 南北向梁面向栏杆一侧的水泥抹灰层脱落严重。 酒吧西侧靠近北墙的空调室内柜金属外壳因受热变形、变色。 整个木条都过热,严重烧毁。 酒吧东侧隔墙上的石膏板因火灾大面积脱落,整体形成“V”字形。 裸露的轻钢龙骨变形变色。 “V”字形标记的底部对应着地砖的爆炸。 在该地区发现并提取了一个电加热器的残骸和大量空气清新剂罐的残骸。

其余区域没有过火,也有浓烟痕迹。 二楼、三楼的走道和包间均未过热,烟雾痕迹明显。 二楼的烟雾比三楼更重,走道比包间更重。 四楼的走道和房间内烟雾较轻,但五楼的走道和房间内没有发现任何烟雾痕迹。

经现场检查,可燃物碳化、冒烟、变形变色、楼板开裂脱落、物体倒塌等各种痕迹形成了完整的痕迹系统,证明起火点位于酒吧内。空气清新剂堆放的地方。

二、伤亡分布及死因

一楼有2人,分布在员工休息室和东侧南楼梯间; 二楼20人,分布在6个包间; 三楼14人,分布在5个包间; 4人自行逃脱。

死亡原因为吸入灰烬和CO导致窒息。其中,9人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80mg/人的醉酒标准。

(三)应急处置情况

1、消防救援情况。 2014年12月15日零时28分,长垣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5辆消防车和18名官兵赶赴现场扑救。 局报告。 新乡市消防支队调集5辆消防车、26名官兵赶赴现场增援,并立即报告省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指挥部、支队专职指挥部出动。 零时38分,长垣县消防大队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成立了一个灭火小组和两个救援小组。 消防队有两把水枪,一支从正面扑灭大厅内的火,另一支从西楼梯进入二楼控制火势,掩护救援队救人。 救援队在一楼和二楼搜救被困人员,另一支救援队则在三楼以上楼层开展排烟搜救工作。 1时05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共救出被困人员36人,其中一楼2人、二楼20人、三楼14人。 他们被医疗单位送往医院救治。 搜救行动于2时10分结束。

(二)事故单位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时,尹俊伟和孔伟壮都在卡拉OK厅一楼大堂吧内。 第一次爆炸燃烧后,尹俊伟只检查了衣服的受损情况,并没有立即灭火。 孔维凯到达现场后,对起火物体进行脚踢、踩踏,但未能有效控制火势。 现场工作人员未能在第一时间正确处理初期火灾,延误了扑救时机。 二楼和三楼私人房间里的人们没有收到火灾和疏散通知。 当滚烫的烟雾充满过道时,他们错过了最佳的逃生机会。

3.地方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接到通知后,长垣县委、县政府领导及时赶赴现场,立即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公安、消防、卫生、安监等部门开展灭火工作。灭火和人员救援工作。 0时38分,县12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 0时47分,第一辆救护车抵达现场。 3家医院的10辆救护车及随行医护人员共计78人参与救援。 伤员被送往长垣县人民医院、红荔医院、县中医院救治。 火灾发生后,长垣县公安局浦东派出所民警和附近街道巡逻人员协助救援。 特勤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稽查大队等派出所陆续赶到实施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开辟应急车道。 ,确保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3时20分,县委、县政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13时00分成立善后处理工作组。 事故发生后,长垣县政府及时在政府网站和长垣新闻发布信息,并联合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河南分社、中新社河南分社等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

4. 评估结论。 事故发生后,长垣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救援力量,积极开展现场救援、消防、伤员救治、善后安抚等工作。 火势得到有效控制,没有造成事故扩大,杜绝了衍生事故的发生。 发生。

皇冠歌舞团误判形势,灭火方法不正确,未能及时处理,未能组织人员疏散。 主要原因是未制定应急预案、未进行消防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存在漏洞。 消防安全通道不畅通。

3.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皇冠歌厅酒吧使用的硅晶电热膜对流加热器烘烤了大量易燃易爆罐装空气清新剂,近距离非法高温放置,导致空气清新剂爆炸燃烧,引发火灾。

原因分析:皇冠歌舞厅作为公共娱乐场所,在酒吧内放置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性质的空气清新剂,属于违法行为。 从火灾现场提取的带有英文标签的空气清新剂的储存温度不得高于49℃。 通过现场实验,电加热器散热片最高温度可达235.2℃,紧邻电加热器防护网的瓦楞纸板背面最高温度可达99℃。 但卡拉OK管理人员及其员工对空气清新剂的化学危险性缺乏认识,将其放置在电热器附近,直接导致空气清新剂爆炸燃烧。 火灾发生时,酒吧内共放置了60瓶18L的空气清新剂。 存储量很大。 爆炸起火后一分钟内发生多次爆炸燃烧,导致火势迅速蔓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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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Kong , the of , was by the on 15, 2014 on of , and was with the of the 's on 27, 2014.

2. Yin , of the , was by the on 15, 2014 on of , and was by the 's on 27, 2014.

3. Guo , a and at , was by the on 15, 2014 on of , and was with the of the 's on 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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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Li Yuan, a at , was by the on 15, 2014 on of , and was with the of the 's on 27, 2014.

5. Kong , a of , was by the on 15, 2014 on of , and was on bail on 27, 2014.

6. Jiao , the of , was by the on 15, 2014 on of , and was on bail on 27, 2014.

7. Jiao , the of , was by the on 15, 2014 on of , and was on bail on 27, 2014.

8. Niu , a at the bar, was by the on 15, 2014, on of a , and was on bail on 27, 2014.

(2) who have been and by the

1. Niu , of the of , of in and . On 16, 2015, he was and by the on of of duty, and his was on 31.

2. Xiao , a of the of , is the of the Fire . On 14, 2015, he was and by the 's on of of duty, and his was on 31.

3. Zhao , of the , is in of work. On 14, 2015, he was and by the 's on of of duty, and his was on 31.

4. Yu , a of the of , is the of the of the Erqi of City. He was as the of the Fire in June 2008, and as an in June 2010. He his job in 2013. On 19, 2015, he was and by the City on of of duty, and his was on 29.

5. Zhao , a of , , and , as the head of the of , , and from 2006 to May 2012. On 17, 2015, he was and by the 's on of of duty, and his was on 31.

6. Wang , of the of , of , , and , as of , , and from May 2010 to July 2014. On 18, 2015, he was and by the 's on of of duty, and his was on 5.

If the are of the of or of , they will be and by the and or with the the .

(3) on and

1. Hua , of the of , of of , for the work of the . The - and to the fire work, to lead the fire work of , and to the long-term and fire of the a fire . He has the main for the and is to be a and from his post the .

2. Liu Yan, a of the of , is the of the City Fire . In May 2008, he was as the fire of the Fire . In 2011, he was as the and of the Fire . From 2012 to 2014, he was as the of the Fire . The of fire laws and and the of were . The long-term of the a fire and the were not and with in with the law. The fire work of the was not and . He has for the and is to be a .

3. Zhou , a of the of , is the fire of the Fire and is for the fire of the Fire . The - and the City Fire did not the fire work in . In 2014, they did not work the fire of the . No fire and fire were in the . He has for the and is to be a .

4. Ma , a of the of , is the fire of the City Fire . From June 2012 to 2014, he as the of the Fire . The - and the City Fire did not the fire work in . In 2014, they did not work the fire of the . No fire and fire were in the . He has for the and is to be a .

5. Li , of the of , of the law of , , and , for law in the . No was that the the of in the ; the fire and of the , the work of the and the , , and were not , and the was not to have poor fire and no fire . and . He has the main for the and is to be a and from his post the .

6. Mao , a of the of , a of the , and of the , , and , in the of the and at the end of 2013, and took of the of the and in 2014. The work and of the law of the , , and was not in , and no was that the the of by the ; the law was to fire and at . 。 He has for the and is to be a .

7. Lin , of the of , , of the () and of the , , and . From to July 2010, he as of the () and of the , , and . and law and are not in , and such as of and 's the are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8.王爱民,中共党员中央电视台 长垣皇冠ktv发生严重火灾,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股股长,2004年7月至2011年10月任注册股股长。在皇冠歌厅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情况下,审核把关不严,违规为其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9.程景轩,中共党员,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对违规为皇冠歌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问题监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0.冯海兵,中共党员,长垣县蒲东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分管消防安全工作。检查指导辖区开展消防工作不力,部门职责不明确,未与办事处各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巡查排查不力,未组织有关单位对歌厅等消防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1.李晓伟,中共党员,长垣县蒲东办事处主任。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相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力,未能履行好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2.张学峰,中共党员,长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公安消防。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安全工作专项行动和法律法规不力,督促相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责成长垣县县委、县政府分别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检查。

(四)行政处罚建议

责成长垣县公安消防、文化、工商等部门依法吊销长垣县皇冠歌厅相关证照,并依法予以取缔。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商场市场、餐饮娱乐、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重点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机构和消防安全制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严格许可审核审批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特别是长垣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审核审批关和日常监督关。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依法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备案,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文化、工商、建设、规划、卫生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项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和治理,依法督促所属单位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三)严格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加大属地监管力度

各级政府特别是长垣县政府及其蒲东办事处,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理顺消防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防隐患;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经常性地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同时长垣县政府要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增建消防站,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站建设。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长垣县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结合企业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高从业人员扑救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基本技能。要充分发挥皇冠歌厅“12·15”重大火灾事故教育警示作用,有针对性地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积极营造政府主导、行业监管、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消防安全宣传环境,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五)强化危化品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销售易燃易爆日化品行为

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空气清新剂、杀虫剂、香水、花露水、指甲油、驱蚊水、啫喱水、彩带喷剂等含有易燃易爆成分的日常生活用品危险性宣传,教育人们增强防范意识,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要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监管,严格遵照安全规定限量存放,远离火源、热源,明确专人管理。质监部门要抓好产品的源头管控,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具有易燃易爆危险性的日化品和其他危化品的行为;工商部门要严格产品流通领域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销售具有易燃易爆危险性的日化品和其他危化品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邮政部门应加强对具有易燃易爆危险性的日化品和其他危化品运输监管,严厉打击将此类产品按普通货物进行运输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危险品网购管控,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系

建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过技术、标准、政策等措施,加强网络购物及物流公司的规划和审批,推进网络和物流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公安、交通、工商、金融、质监、环保、卫生、网监、媒体、物流等行业和部门,既要发挥行业优势,又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跨行业监管协作机制,对危险品加工、包装、仓储、运输、销售等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做到信息融合、产业联动、源头控制、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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