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文化经营场所经营行为ktv文化经营许可证,保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江安县星光电玩城有限公司和江安市星月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江安市吉点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江安县江安镇红韵音乐厅(红韵KTV音乐厅)、江安县旋律音乐厅(旋律音乐厅)等4个娱乐场所,因许可证到期未按要求申请换证的,我局将按照规定决定吊销其《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与法律。
取消名单如下:
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ktv文化经营许可证,请有关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向主席团提出异议或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的,取消即生效。
特别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