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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学习| 如何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知识学习| 如何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发布时间:2023-10-18 21:11:38

详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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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保局发[201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健全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家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我部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已发给您,请关注。

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2010 年 9 月 28 日

关键词:环境保护应急预案措施通知

附录: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境保护部门、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公示、培训和演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各自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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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基于环境敏感点分析,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能够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方案基本要素齐全,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地区的实际情况。 该部门主要负责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国家重大活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一般原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理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三)预防预警机制ktv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预警分类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提前处置、分级响应、指挥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处理,包括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政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保障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教育培训、责任和奖惩等;

(八)补充规定,包括术语、方案说明、修订情况、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有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规范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货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 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环境风险类型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综合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预案体系和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和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和预案演练等内容。

针对某一类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现有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 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风险分析、可能发生事件的特征、主要污染物类型、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于风险较大的关键岗位,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关键岗位现场处置预案。 现场应急预案应包括风险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

企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应当相互协调,并与其他涉及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九条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文化体育活动等群体性活动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者应当在活动开始前制定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除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位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二)本单位环境危害源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害源基本情况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和严重程度;

(三)应急物资储备,包括根据本单位危险源的数量和性质应当储备的应急物资名称和基本储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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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充分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举行听证会。

企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三章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完成后,组织评估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组成员包括参与环境应急预案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专家。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完成后,组织评估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成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领域的专业技术专家。

第十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组应当重点评价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价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订。

第四章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自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实施。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自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者应当在活动前3个工作日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备案时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价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评估组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并核发《环境应急预案登记表》; 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ktv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予备案,并批复并说明理由。 申请备案的环保公司将由环保主管部门或企业事业单位自行改正并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 《环境应急预案登记申请表》和《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五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环境应急预防、风险规避、自救、救灾等知识。相互救援、应急处置。 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培训,通过多种形式,使相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成为应急预案的培训对象。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及应急后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价,撰写演练评价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环境应急预案修改建议。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修订环境应急响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或编制和修订框架指南制定预案。 计划。

环境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修改:

(一)本单位的生产工艺、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职责调整;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

(四)环境应急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认为应当及时修改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环境应急预案修订之日起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规划备案部门可以根据规划修改的具体情况,请求环境保护部门对规划进行修改。 或者企事业单位可以对修改后的方案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