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座右铭
做一个正直的人; 诚信办案。
节目嘉宾: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三庭代理法官黄小毅
主持人: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宣传法律法规,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构建开放、动态、便捷的立体司法服务格局,推动法治建设在金华。 欢迎收听《法律就在身边》栏目。 今天的节目我们将就KTV案件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交流! 欢迎大家聆听并参与互动! 热线电话: ; 微信: 。
主持人: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提出,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知识产权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知识产权审判在法院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从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来看,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主要有哪些类型? 著作权纠纷案件主要有哪些类型? 此类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进入了今天的专栏《法律就在我身边》。

主持人:黄法官,您首先可以向观众介绍一下近年来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总体情况吗?
黄法官:好的。 知识产权纠纷有多种类型。 除了版权纠纷之外,比较常见的还涉及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专利纠纷等,其中,涉及版权的KTV案件纠纷层出不穷。 每年4月20日至26日为知识产权宣传周。 本周恰逢知识产权宣传周。 今天我就跟大家谈谈KTV涉案案件的特点、重大问题以及有效制止KTV涉侵权行为的对策。
主持人:KTV作为老百姓最喜爱的娱乐场所之一,在丰富当地娱乐文化、促进经济繁荣方面发挥着作用。 怎么可能涉嫌侵权呢?
黄法官:卡拉OK这种简单、轻松的娱乐方式,出现只有40多年,传入中国也才20多年。 随着行业的发展,KTV场所不断增加,KTV版权纠纷和诉讼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KTV相关案件主要是指KTV娱乐经营者未向相应权利人支付电视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费而造成的侵权。 KTV经营者向供应商购买卡拉OK设备时,并不意味着其同时获得了该卡拉OK设备所附电视音乐作品权利人的许可。 卡拉OK设备供应商在其设备中包含歌曲是没有问题的,但这并不意味着KTV经营者可以未经授权使用这些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其中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放映权和其他权利。 原告诉称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作品放映权。
主持人:KTV经营者为何不按要求缴纳音乐作品版权费?
黄法官:2006年11月,国家版权局正式发布公告,宣布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包间为基础,向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的版权缴纳使用费。 因此,在此之前,KTV经营者不需要缴纳版权费。 也正是因为如此,大多数KTV经营者多年来已经习惯了免费午餐,所以他们根本不愿意支付这笔费用。 另一方面,目前KTV市场生意惨淡,也是KTV经营者不按规定缴纳音乐作品版权费的原因之一。
主持人:电视音乐作品的版权费很高吗? 具体是如何收费的?
黄法官:一般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价格从每天每间房几元到十几元不等。 因此,业务规模是收取版权费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KTV经营者缴纳版权费后,可以享受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我简称为音像著作权协会)提供的正版曲库内容服务。
主持人:版权费具体由谁收取?
黄法官: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播放权等权利人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进行集中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音像收藏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的音像集体管理组织。 经权利人授权,依法对视听节目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进行集中管理。 音像收藏协会会员与音像收藏协会签订音像版权集体管理合同后,音像收藏协会与KTV经营者签订使用合同,并根据会员的授权及相关情况向KTV经营者收取版权使用费。法律规定。 音像收藏协会向KTV经营者收取费用,然后将费用分配给每个会员。
主持人:目前涉及KTV的案件情况如何?
黄法官:婺城法院目前共受理KTV相关案件893起。 此类案件大量发生的主要原因是KTV经营者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没有版权使用和付费意识。 部分KTV经营者购买带有曲库的点播设备,但未审查点播设备提供商是否获得合法授权; 而一些KTV经营者在侵权诉讼中抱有侥幸心理,片面追求短期商业利益。 对版权使用费的支付视而不见,导致了大量的侵权纠纷。 针对这一情况,婺城法院于2012年向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出建立诉前调解机制的司法建议。 为此,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了金华市文化市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 近年来,国家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经过政府各部门、法院和行业协会的努力,向音乐版权人支付版权费的理念已被大多数KTV经营者所采用。 接受。 但由于目前KTV行业不景气,仍有少数KTV经营者没有按要求缴纳版权费。
主持人:KTV相关案件是重大版权纠纷案件。 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黄法官:KTV相关案件的特点之一是系列案件较多。 在一定阶段,同一权利人起诉不同被告,同一权利人因不同作品起诉同一被告,不同权利人起诉同一被告侵权。 普遍的。 另一个特点是被告败诉率高。 此类案件普遍采用律师、公证员到KTV唱歌进行公证取证的方式,固定了大部分案件的侵权证据,使侵权事实清楚,因此原告往往胜诉。 经过法院调解,大部分KTV经营者明白了向音乐著作权人缴纳版权费的重要性,最终与音乐收藏协会签订了音像版权使用合同,并依法缴纳了版权费。 然而,版权人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但由于目前KTV行业的不景气,少数当事人不愿意与音乐收藏协会签订音像版权使用合同并依法缴纳版权费。 目前,法院调解之路充满困难。 如果KTV经营者在诉讼过程中未与音乐收藏协会签订音像著作权使用合同并依法缴纳著作权费,法院仍需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仍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主持人:刚才黄法官介绍了KTV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 现在涉及KTV的案件很多,如何才能有效制止侵权呢?
黄法官:近年来,我国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KTV经营者也逐渐接受了为音乐作品提供版权的需要。 人们支付版税的概念。 要有效制止侵权行为,不仅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发挥积极作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强化KTV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最重要的是KTV经营者必须树立版权意识并遵守法律。 音像收藏协会签订音像版权使用合同并缴纳版权费,从根本上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
主持人:KTV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