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即自由决定是否接受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KTV不让自带饮料吗? 这是否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答案是否定的,这一直是对法律的常见误解。 我们把在KTV唱歌的行为理解为消费者与KTV签订并履行服务合同的过程。 KTV开业就是等待报价的过程。 KTV在大堂设立了拒绝自带饮品的牌子。 换句话说,提前告知消费者不准自带饮品是双方服务合同中的一项义务。 您可以与KTV协商,也可以不接受KTV的要求。 服务没有了,但并没有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退一步来说,KTV是一个运营成本较高的行业。 如果只收几十元一个房间,肯定会亏钱,这也不利于社会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
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