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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纪委通报四名公务人员被通报处分

安徽省滁州市纪委通报四名公务人员被通报处分


发布时间:2024-05-23 08: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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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记者 袁慧雯 编辑 |古德怀特

今日,微酒记者在安徽省滁州市纪委官网获悉,当地4名公务员因非法饮酒被通报处罚。

△ 纪委报告

违规处罚明细:

1、处罚对象:莱安县水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江义海

违规细节:非法公款吃喝。

在滁州市乡镇财政集中支付改革现场交流会上,会后,江一海安排与会人员到镇食堂吃饭、提供饮料、参与饮酒。

处罚细节:莱安县纪委对江一海给予党内警告,并对涉酒15人进行了训诫。

2、处罚对象:全郊县林业局

违规细节:非法转移招待费问题。

经调研,泉郊县林业局在为下属国有林场争取林业项目的过程中,产生的餐饮等相关费用全部转入下属鹭山林场、马场林场、黄里林场报销。

处罚细节:全郊县监察局对县林业局局长杨新文处以记过处分,对华山林场场长黄军、黄里林场场长凌必留、马场林场场长杜从华给予警告。

3、处罚对象:莱安县水利局工会副主席孙忠华

违规细节:在工作餐中非法安排饮酒。

莱安县水利局召开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会议,会后,孙中华安排近20人到局食堂吃饭。在局领导没有明确表态的情况下,孙中华安排局办公室提供2瓶白酒给老干部喝。

处罚细节:莱安县纪委对孙中华给予党内警告,对未履行主要职责的党组书记、局长周少林、党组成员、局副局长凌玉忠进行了训诫。

4、处罚对象:凤阳县卫生监督院工作人员刘学静

违规细节:宴会上违规收受及管理服务对象的问题。在

为管理服务对象办理健康证期间,刘学静多次违反规定,以检查工作为由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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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细节:凤阳县纪委在党内对刘学静给予严重警告。

从上述三项违规行为的罚款来看,除第三项是非法转移招待费外,其他三项均与饮酒直接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政府出台文件明确规范公酒用酒的情况并不少见,今年也越来越受欢迎。

6月,伟九发表了一篇文章。文章明确指出,安徽省多个县市发布《严禁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相关通知,开展了“酒桌办”专项整改工作。事件起因

是中央五巡视组组长桑竹梅指出,安徽省巡查整改落实到位,酒桌文化治理不力。

处罚文件还反映了当地政府对这一规定的实施和推动。选择在中秋节期间发布批评通知是不言而喻的。

“今年中秋节政务团购酒市场萎缩严重。”此前,一位酒商曾向一位微型葡萄酒记者透露了这一信息。

“不过,好在大众市场对葡萄酒影响不大,努力拓展人民的葡萄酒市场,是现在安徽葡萄酒市场的迫切需求。”当地一位酒类代理商告诉微酒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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