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公司购买酒类用于招待、赠送等,应该如何记账?需要缴纳哪些税款?
答:1.会计处理
当公司购买酒类用于娱乐或赠送时,在会计记录中记录为:销售费用-业务娱乐费用。
(一)一般企业购买后即可使用:
1.招待费: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记:银行存款
2.送礼: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记: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二)对于贸易企业,货物从库存中提取时:
1.招待费: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信用:库存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送礼: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用
信用:库存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 税务问题
1.增值税
1. 为了娱乐
税法〔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门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纳税人的应酬及娱乐支出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购酒招待属于上述“招待费”,属于个人消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则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
2. 送礼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八)将本单位生产的、委托加工的货物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购买酒类用于送礼应视为销售并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对于招待、赠送用酒类,虽然会计记录都是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但增值税处理有所不同,需要特别注意。
2.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处置所得税处理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转让资产用于社会活动以及对外捐赠(赠与也属于捐赠的一种形式)时,由于资产权属已经发生变化,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照规定作为销售收入确认收入。
因此,当公司购买酒精饮料用于娱乐或礼品时,需要将其视为企业所得税的销售。
当然,业务招待费是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务调整的,不能全额税前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
这个问题常常被忽视。
商务招待就是大家一起吃饭喝酒,无法量化到个人,所以商务招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用于赠与,就涉及个人所得税,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相关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适用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在业务促销、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单位外个人赠送礼品(含网络红包,下同),或者企业在年会、研讨会、庆典等活动中向单位外个人赠送礼品,个人所取得的礼品收入,应当按照“偶然收入”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的属于价格折扣或者回扣性质的消费券、礼券、代金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