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经采购人管理部门批准,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受杭州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国际博览中心北辰酒店有限公司委托,对杭州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国际博览中心北辰酒店有限公司食品供应商进场项目(第6项:酒类及饮料、第7项:咖啡及茶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内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编号:--04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内容及入围企业数量:
项目
采购类别
服务期间采购估算
(万元)
入围者人数
六
葡萄酒和饮料
20
3
七
咖啡和茶包
10
3
注:1、每个供应商只能选择以上一个项目报名参加投标;已入围杭州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国际博览中心北辰大酒店有限公司食品供应商入围项目(项目一:蔬菜、项目二:肉类及家禽)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招标项目的报名;已入围杭州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国际博览中心北辰大酒店有限公司食品供应商入围项目(项目三:生鲜水产、项目四:水果、项目五:进口牛羊肉)的供应商须参与此招标项目的报名。
2、每项按综合得分高低顺序选取相应入围供应商数量;
3、本次招标为入围投标,入围投标后,采购人将根据各类别食品需求情况发出采购清单,对各类别入围供应商进行二次投标,采购人将选定单价最低的供应商进行供货,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结算周期为60天。
4、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各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及要求详见各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4.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件复印件,原件留存备查);
3.具备提供本地化服务及应急响应能力;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信用信息以招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5、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无受行政处罚信息、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无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信息。
6、负责人为同一人或有直接控股、管理或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上述关系的供应商应主动申报,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该采购人的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分包。供货过程中如发现分包行为,按合同约定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报名和发售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销售地点:中国联合工程公司B栋9层(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060号)
3、销售方式:投标人将应征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扫描件须清晰)发送至邮箱(请注明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应征材料),应征材料为以下材料一份:
(1)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多证不合并为一张,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介绍信;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费用支付凭证或截图;
(5)供应商登记表(公告附件下载填写)。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以电汇或银行汇款方式汇至以下帐户(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可缩写)):
账户名称: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半山支行
5、报名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供应商报名表上的信息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
6、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注册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7、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逾期不接受报名,请勿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汇付投标费。
6.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项目和类别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第 6 项:葡萄酒和饮料
2020年11月17日 13:30
商品 7:咖啡和茶包
2020年11月17日 15:30
8、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杭州国际博览中心E栋6层3号会议室
九、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产生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对质疑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自答复期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察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