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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兵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1.“顽皮小孩”大量游戏充值
可以恢复嗎?
某部门干部马某反映,家访期间,其10岁儿子在上网课、做完作业后,偷偷用她手机玩游戏,两天内多次充值,共充值2万多元。马某希望拿回这笔钱。这笔钱能追回来吗?
【以案例阐释法律】
近年来,网络支付逐渐取代现金支付,未成年人只需动动手指,就能在父母的手机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民法典》规定,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年龄、智力不适宜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待定,应当经其父母同意、追认。上述规定表明,一旦父母发现子女为游戏充值大量资金,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要求退款。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收益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口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士兵小李的父亲李某与谢某关系密切,双方口头约定由李某向谢某供应水泥,谢某支付相应价款。双方达成协议后,李某按照约定供应水泥,但谢某拒绝履行付款义务。
【以案例阐释法律】
口头合同在社会生活中应用广泛,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合同形式。当然,口头合同的存在也需要证据。因此,口头合同的当事人应妥善收集和保存民事交易中的各种证据,如当事人签字的交货单、收据、结算单、发票、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证人证言等,避免在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3. 签署意向书后
一方可以拒绝签购房合同吗?
某单位士官童某与赵某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协议约定童某向赵某支付购房意向费3万元,预购房屋面积120平方米,均价9800元/平方米。童某遂取得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后赵某出售该房屋时,未通知童某前来认购,也不认可原价,表明其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
【以案例阐释法律】
《民法典》对预约合同的形式予以肯定,预约合同的目的在于订立主合同(即未来订立的合同),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订立主合同义务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的《商品房认购协议》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预约合同,双方应当依法履行意向书的约定。赵某的违约行为导致童某失去了优先认购该房屋的机会,使得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因此,赵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间内订立合同的订阅单、订单单、预订单等构成预订合同。一方未按照预订合同的约定履行订立合同的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订合同的违约责任。
4. 酒店规定“禁止自带酒水”
它有效吗?
某部门文职人员韩某邀请朋友到餐厅就餐,将自己的酒水带进餐厅,餐厅服务员发现后,对韩某说“本餐厅禁止自带酒水”,为了面子,韩某只好在餐厅买单。
【以案例阐释法律】
生活中,从买房买车到交水电费,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写满密密麻麻条款的合同,其中合同提供方往往会设置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禁止餐厅自带酒水的规定,是利用餐饮服务主体的主导地位加重消费者餐饮服务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违反了民事主体民事活动自愿原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责令改正、罚款或者停业整顿。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当事人提供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5、我购买的商品房没有按时交付怎么办?
某部队士官刘某从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购房合同明确约定2020年11月30日前交付房屋,截至2021年3月,开发商仍未交付房屋,此案中,刘某应如何维权?
【以案例阐释法律】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会对房屋性质、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约定。一旦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属于明显违约行为。刘某可以催告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如果催告期满三个月开发商仍不交付房屋,买受人可以要求返还房屋,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个人损失。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仍不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6. 商家不退还网上购物的押金
这是合法的吗?
2020年“双十一”购物节期间,不少商家推出预售活动,采用“定金+余款”支付方式。消费者需要用定金预购,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余款。一位小兵小李支付定金后,不想买了,申请退款,但商家拒绝退还。
【以案例阐释法律】
定金属于担保,要受定金违约金的约束。即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如果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取消订单,商家不退还预付定金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但商家的预售规则并不一定导致消费者无法退款。消费者支付完余款后,可以选择在七日内申请无条件退款,拿回定金及余款。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定金应当用于支付价款或者追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7.本票和借条有什么区别?
某部队的士官小秋借给战友小杨3000元现金,小秋要求小杨开“欠条”,小杨却写了“欠条”,小秋有些疑惑,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以案例阐释法律】
借条与本票是司法实践中两种常见的证据形式,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首先,借条证明借贷关系,其依据是借款事实,本质上是借贷合同的体现;本票证明债务关系,其依据是多种事实,包括借款、售卖、侵权等,只能简单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其次,在诉讼中,以借条起诉的一方只需简单陈述借款事实,而以借条起诉的一方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发生的原因。最后,在未规定债务偿还期限的情况下,借条的诉讼时效为20年,而借条的诉讼时效仅为3年。因此,在日常借贷关系中,建议采用“借条”的形式。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的合同。
8.贷款利息可以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吗?
吴某因经营需要,向基地战士小高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019年9月28日至2020年3月27日,利息1.2万元,直接从贷款本金中扣除。
【以案例阐释法律】
在民间借贷实践中,放贷人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对借款人设定不公平的条件,即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这无疑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借款本金应当以放贷人实际放出的金额为准。本案中,吴某应当按照实际借款金额18.8万元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9. 如果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该怎么办?
军人小胡的父亲老胡借给好友老张3万元现金,双方签了借条,但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后来老胡要求老张还钱,老张却以还款日期没有约定为由拒绝还钱,老胡无奈之下将他告上法庭。
【以案例阐释法律】
规范化的借款合同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对于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原合同中增加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还款日期。经协商不能确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但应当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且债权的诉讼时效为对方拒绝支付之日起三年。本案中,老胡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支持。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间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间内返还借款。
执行制片人:易傲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