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段时间北京朝阳法院通报吴亦凡案将择期宣判,目前案件判决结果尚无消息,但是近日涉及吴亦凡歌曲的另一起法律事件引发热议,法治日报也进行了相关普法:
据法治日报,最近,广东一KTV因能点播吴亦凡歌曲被罚1万元,引发热议。执法人员抽查发现,该KTV某包厢点播系统屏幕含有“劣迹艺人”(吴亦凡)画面及其演唱的2首歌曲,播放曲目含有禁止内容,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此,涉事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将“劣迹艺人”的歌曲全部下架,并缴纳罚款。
那么,KTV播放“劣迹艺人”歌曲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马丽红律师在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提到了这些法律法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马律师总结说,对“劣迹艺人”作品的处理,属于公序良俗的调整范围。《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来源:法治日报、每天学点法律知识,谨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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