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均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现实生活中,超市、酒吧、娱乐场所、外卖平台甚至自动售货机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现象屡见不鲜。
“美国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的规定执行得非常严格。”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子银还记得,自己30多岁时,到美国旅游,想进酒吧消费,商家在门口拦住他,非常严肃地要求他出示护照,经过严格年龄核实后才允许他进入。“从这件事情中,我至少看到两点:一是商家确实认为未成年人需要保护;二是如果商家不核实,一旦有未成年人进入消费,商家将面临高额处罚,违法成本非常高。”
那么,美国的做法能否为我们借鉴呢?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训志认为,中美两国制度、文化不同,这些差异导致两国在酒类管理方面的做法也有所不同。美国曾长期禁止酒类销售,在解禁后也制定了相对严格的监管措施,而我国却几乎没有禁酒传统。从商家角度,如果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他们就没有义务对购买者进行年龄检查。一些商家为了获取利润,就会利用法律的漏洞,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袁宁宁认为,虽然中国法律一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这些规定至今未得到落实,仍处于“蛰伏状态”。这背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不足,对未成年人吸烟、饮酒的危害认识不足。
前不久,本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未成年人去酒吧谁来负责》的文章,报道了广西柳州一些酒吧、娱乐场所向未成年人售卖酒类商品违法违规的情况。一位家长发现其16岁的儿子经常和一群同龄人去酒吧喝酒到深夜,向当地公安、文化、市场监管等部门求助,但这些部门回应称此事不属于其职责范围。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并不清楚。”袁宁宁说,“由于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比较淡薄,即使法律有规定,政府相关部门也没有充分认识到这是他们的责任。”
郑自银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涉及的问题非常广泛,有的涉及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有的涉及市场监管问题,有的涉及保护未成年人不受虐待。这很容易造成“九龙治水”的局面——不知道谁说了算。
“从预防的角度看,教育、政法、市场监管等各部门都有责任。”郑子银说,比如酒吧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属于市场监管局的管理,其他部门要配合,学校要做好教育工作,公安部门要配合抽查、处罚。“因为市场监管局能管企业,不能管未成年人,公安部门可以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训诫。所以这不是一个部门能完成的,必须由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才能取得成效。”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任佟利华长期以来一直呼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他的呼吁在2006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时被写入法律。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7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辨别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67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未在显著位置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不过,佟丽华认为,目前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规定过于笼统,尤其是处罚部分不够具体,相关规定在现实中难以落实。“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主管部门是谁?依据哪条法律来处罚?如果没有这些规定,问题就无法解决。”
2019年10月起,《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第126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屡教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第24条也将吸烟、饮酒列为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不加以干预会日益严重的“不良行为”,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后应当予以制止、加强管教。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袁宁宁认为,这些修改后的规定无疑将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产生积极影响。他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相关内容明确了责任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终于长出了‘牙齿’,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和震慑力。”
不过袁宁宁也表示,法律条款的真正落地,有赖于各方充分理解其背后的理念。“制定规定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市场监管部门去处罚,而是提醒相关商家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也是为了提醒政府相关部门明确执法范围,不要再推卸责任。”
此外,袁宁宁还呼吁,由于我国各地发展水平不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本身的执法方式、执法能力、执法范围等都有所不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酒的法律规定的落实“仍需要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立法进一步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