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等支出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商务谈判、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共关系、会议接待、宾客接待等费用。
业务招待费强调“招待”二字,一般为“招待外部人员”。对于有些费用,我们主要根据发生的原因、性质、目的、用途、对象等来区分是否属于业务招待费,然后进行会计及涉税处理。
主要涉税文件
1.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国税函[2009]98号、国税函[2009]202号、国税函[2009]31号、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等。
3.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50号
每年报税季,会计都会面对商务招待费的问题,如何在税前扣除?如何调整?商务招待费到底是什么?等涉税问题。以下12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问题一:公司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准予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该年度销售(经营)收入的5‰。”
提醒:60%与5‰之间,按照低者为原则。
问题2:某公司2017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请问该业务招待费增税应如何调整?
答案:可以分四步计算
1、30万元×60%=18万元
2、1000万元×5‰=5万元
3. 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额为5万元
4、汇算清缴年度所得税时,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计算公式为:(30万元-5万元)=25万元。
提醒: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倍限额”和“二择少”的原则,主要考虑到业务招待费与个人消费难以区分。
问题3:我公司尚在筹建阶段,2017年无营业收入,请问6万元业务招待费应如何核算?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在筹建期间,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建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有两种类型:
方法一: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元
贷记:库存现金:60,000元
方法 2: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6万元
贷记:库存现金:60,000元
提醒:(1)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只按发生额的比例计算,筹建期一般认为是从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运行)之日止;
(2)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开办(筹)费如果在新税法中没有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办(筹)费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问题四:业务招待费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里的营业收入是否包括公司的营业外收入?
答:一般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为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核定销售收入之和。特别提示: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提示:根据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所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收入,可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问题5:业务招待费除餐费外还包括什么?
答:(1)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宴请、工作餐费用。
(2)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赠送纪念品的费用。
(3)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参观旅游费用、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4)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业务相关人员的差旅费。
(5)有些设立内部食堂的公司,在提供内部员工工作餐的同时,还招待一些外部客人,这笔费用也计入业务招待费。
提醒:业务招待费用包含餐费,但餐费不一定是业务招待费用的全部。
问题6:员工出差餐费是否属于业务招待费?
答:员工出差期间自行在外就餐,其符合条件的餐费可计入差旅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提醒:出差期间招待客户的餐费属于业务招待费范围。
问题7:业务招待费中包含的礼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各单位、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类庆功宴请、业务往来等活动中,可以向其他单位、部门的有关人员分发现金、实物或者有价证券。
个人取得此项所得,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但若公司向员工发放庆功奖金或礼品,应与发放当月工资合并计缴个人所得税,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八:礼品支出一定属于商务招待费吗?
答:不一定。招待礼品算作业务招待费用,但促销礼品算作业务促销费用。
提示:企业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在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以内,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问题九:业务招待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答:不能抵扣增值税,属于个人消费,所以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房地产仅指专门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房地产。
纳税人的交易、娱乐等属于个人消费。
问题十:当年超过规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可以结转到下一年继续税前扣除吗?
答:不是。
提醒:超过规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例如广告费、业务推广费、职工教育经费、公益事业捐赠费等,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在税前扣除。
问题11:住宿费发票一定包含在旅行费用中吗?
答:不一定。招待客户的住宿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员工出差的住宿费用属于差旅费,员工出差的住宿费用属于员工福利费。
提醒:对于同一张费用发票,不同的用途将导致不同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和税务风险。
问题12:公司采购酒类招待客户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扣除吗?
答:公司为招待客户而购买酒类、饮料,属于业务招待费和个人消费,不能扣除增值税。
提醒:酒店若购买酒精饮料供客人消费,可以扣除,这不属于商务招待费用,而是正常运营成本。
如果从事酒精饮料销售的贸易公司购买酒精饮料用于销售,则可以扣除,不计入业务招待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