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云南省峨山县一名干部在公务接待中提供并饮用5瓶共计价值100元的白酒而被处罚的新闻报道引发公众关注。
4月14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官方抖音账号“青峰云南”发布一则短视频,题为《玉溪市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江管理处处长李永祥在公务接待时违规提供白酒共计5瓶(共计100元)并参与饮酒》。不少网友在评论区提出质疑,认为20元一瓶的白酒“不值得”受到处罚。
在约2.5万条网友评论中,云南省纪委监委抖音官方账号点赞了其中一条评论:“公务接待不能喝酒,不是价钱的问题。”
对此,峨山县纪委监察部一名工作人员4月14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表示,该县已明确禁止公务接待时饮酒。
事实上,李永祥上述受理纪律处分通知书,大约3个月前由峨山县纪委监察部下达。
1月21日,峨山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清廉峨山”发布了一份《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案件的通报》,其中一起是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江管理处处长李永祥违规提供酒类、参与饮酒行为。
官方通报称,2019年7月30日,李永祥明知县内公务接待禁止饮酒,却违规提供白酒五瓶(共计100元),并在当天上午和下午的公务接待中饮酒。2019年8月,李永祥报销上述餐费594元。2022年12月14日,李永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峨山县纪委监察部评论称,上述典型问题,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还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纪律红线缺乏敬畏,心存侥幸,不约束自己、违纪违法。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永葆廉洁自律,严守纪律规矩,懂得尊重、谨言慎行、守住底线,永葆风清气正的政治品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