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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餐厅收百元开瓶费引关注,市场监管局已介入调查

成都一餐厅收百元开瓶费引关注,市场监管局已介入调查


发布时间:2024-07-20 19: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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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李逸芳报道

5月15日,四川成都,一名网友发布视频称,自己带酒到餐厅就餐,被收取100元开瓶费。此事引发关注。海报新闻记者进行采访,核实了此事。

5月18日,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沙色路金悦汇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此展开调查,并提出了相关整改建议,但目前尚未对其做出任何处罚。

该商家还向记者承认,事发后,店员曾尝试联系发布视频的人,但一直无法联系上。当记者询问该商家是餐厅还是酒吧时,商家回应称,是“餐厅兼酒吧”。

霸王条款有没有法律效力_自带酒水 霸王条款_霸王条款归哪个部门管

随后,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一名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注意到相关视频后,所辖监管处同事和市局工作人员于17日前往涉事商家了解情况,对商家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相关整改要求,但由于目前尚未接到消费者相关投诉,因此无法全面了解事件事实。

记者注意到,17日晚10点,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在其官方抖音账号上发布了一段视频,展示了当天事件的经过。视频中,工作人员对商户就事件本身进行询问,并未阻止商户向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开瓶服务费/额外餐具清洗费”。同时,在询问过程中,商户称“其实我们是一家酒吧,主要卖酒,也卖一点餐饮”。记者在大众点评上发现,该商户全名为“金悦汇融合菜·雪茄·红酒吧”,其公开上传的营业执照信息显示其为“餐饮服务经营者”。

随后,海报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山东国耀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杰。邵杰告诉记者,从法律角度看,商家的行为完全违法,即使餐厅工作人员事先告知,该条款仍属无效条款。因为该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内告示等形式,对消费者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少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和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内告示等无效。”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明确表示:“餐饮业‘禁止自带酒水’规定,是餐饮业利用其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对消费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