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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餐厅巧立名目收高额开瓶费?律师称开瓶费属于霸王条款

高档餐厅巧立名目收高额开瓶费?律师称开瓶费属于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24-07-20 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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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餐厅以各种借口收取高额“开瓶费”?

店家以酒具使用费等名义向自带酒水消费者收取服务费 律师称“开瓶费”为不公平条款

北京国贸附近企业林立,客流量巨大,周边中高档西餐厅林立。北京青年报记者8月24日调查发现,对于自带酒水的消费者,不少店铺以酒水服务费、酒具使用费、杯子租借清洗费等名义收取每瓶100元左右,多则三四百元的“开瓶费”。记者已将采访中了解到的相关信息上报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反映

自带酒水并收取服务费

“前几天,我到国贸一家叫F的餐厅吃饭,自己带了红酒,店家说要收200元一瓶的酒水服务费。”市民张女士向北京青年报记者透露了这一消息。由于对这一做法不解,她曾与店员争论,店员回答称,如果使用店里的开瓶器、红酒杯、醒酒器都要收费,如果什么都不需要,只用杯子喝水,就免收费用。另一种免费获得的方式是向店家购买一瓶红酒,但张女士观察菜单上的价格发现,最便宜的红酒也要200多元。

面对张女士坚持使用酒具的做法,店家表示,收取的费用主要是用于酒具的清洗,因为酒杯价格昂贵,需要专门清洗,他们也会在账单上注明这笔“洗杯费”。

事后,张女士使用了该酒具,但表示将向店家投诉,店家最终免除了费用。

跟进

许多商店表示,店内购买酒水是免费的

针对张女士所描述的现象,北京青年报记者拨打了国贸附近几家知名餐厅的服务电话,称想自带红酒来用餐,工作人员均表示会收取酒水服务费或酒具使用费、杯子租赁及清洗费、酒水上菜费等。而且,不少餐厅表示,如果能在店内购买葡萄酒,可以免除自带红酒的费用。

北京柏悦酒店梁餐厅工作人员介绍,餐厅对自带酒水没有任何限制,但需缴纳400元/瓶的酒水服务费,“您也可以从我们店里订购一瓶酒,我们可以免费为您开一瓶。”

自带酒水 霸王条款_霸王条款合法吗_霸王条款有法律效应吗

柏悦酒店另一家餐厅金庭轩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对于自带酒水的顾客,餐厅需要提供酒杯和醒酒器,因此每瓶酒需收取400元的酒水服务费。“其实这意味着我们不希望客人自带酒水。我们这里有性价比高的酒水,包括五六百元的酒水,所以你自带酒水就不太划算了。”

Atta BJ(国贸店)是一家意大利餐厅,店员称,自带酒水的顾客,每瓶酒器收费100元,“如果你带了五瓶,不用换酒杯,我们可以一共收200元,这是我们老板规定的。”

工作人员称,顾客如果在店内点一瓶红酒,可以免除酒具使用费,“这里最便宜的红酒要238元,店里中档的红酒每瓶也要400多元。”

一家名为The的餐厅的工作人员称,对于自带酒水的,将收取每瓶300元的侍酒费。餐厅每点一瓶酒,将免收一瓶自带酒水的侍酒费。“我们是一家以卖酒为主的法式餐厅,店里的酒性价比很高,你可以选择在餐厅购买。如果自带酒水,需要使用餐厅的酒杯和醒酒器,也需要侍酒服务,所以公司规定要收取侍酒费。”

华厨(国贸店)工作人员表示,自带酒水的顾客需额外支付订单总额15%的费用。“如果你不使用我们的红酒杯、醒酒器等,我们可以免费提供水杯。另外,顾客还可以从店里购买一瓶葡萄酒,这样就可以免除15%的额外费用。”

记忆

20年前就有餐厅收取开瓶费的先例

餐厅酒水价格昂贵是大部分消费者选择自带酒水的主要原因,20年前媒体就曾报道过消费者与商家因“开瓶费”而起诉的案例。

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相关案例了解到,国内首例消费者与商家因开瓶费纠纷的案件发生在广州。2001年7月15日晚,广州市民曲先生到某饭店吃饭,被收取了20元“开瓶费”。消费者与商家就该费用是否应收提起诉讼。最终,广州中院于2002年初审理此案后,认为饭店收取的“开瓶费”实为服务费,违反了《民法通则》中公平、自愿、有偿等基本原则,维持了一审判决,要求饭店退还20元开瓶费。

海淀区法院曾审理北京首例餐厅向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开瓶费”的案件。

2006年9月13日,原告王子英携带一瓶白酒陪同顾客到某餐厅就餐,用餐结束后,餐厅收取了296元,其中包括100元的“开瓶服务费”。餐厅的菜单上印有:“自带酒水的客人,按餐厅售价的50%收取服务费”、“对于本店没有的酒水,每瓶收取100元的服务费”。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餐厅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王子英的公平交易权,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法院一审判决商家应全额返还消费者100元的“开瓶服务费”。

文/记者 董振杰 白龙实习生 殷航

统筹/孙慧丽

律师意见

“开瓶费”是服务合同中的霸道条款

“开瓶费”合法吗?可以以其他名义收取吗?对于消费者来说,为一顿饭打官司值得吗?如果不打官司,有什么方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针对上述情况,北京华之涛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建南认为,餐饮业的“禁止自带酒水”、“开瓶费”等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是餐饮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对消费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不公平条款无效。

目前,消费者如果被收取“开瓶费”或“包间费”,应该如何维权?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向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请求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请求仲裁;(五)向人民法院起诉。消费者与餐饮企业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要求消费者协会进行私下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致电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如果仍无法达成协议,消费者与经营者还可以签订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请求仲裁。消费者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金建南认为,解决“开瓶费”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餐饮企业的违法责任,希望法律法规能够进一步明确,进一步明确收取开瓶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处罚措施。

应制定增值服务收费标准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亮表示,收费应该有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在餐厅提供的餐饮服务中,酒类与餐食有明显的区别,餐食是餐厅加工的,而酒类本身没有附加值,在餐厅内购买和在外面购买不应该有特别明显的价格差异。

常亮认为,物价部门应对商家收取“开瓶费”或其他费用进行引导和规范,不应超收、乱收。如果商家收取的开瓶费过高,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物价部门也应该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