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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无证经营……
合肥这些企业被查
2021年9月10日,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辖区内某公司派莎食品店经销的进口冷链食品“奶酪碎”没有安徽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库的入库放行证明。执法人员立即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从上海订购了50件“安佳”牌马苏里拉奶酪碎(业内俗称“奶酪碎”),但该批次产品没有省级“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理”。为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对产品进行全面消毒,并于9月17日委托机构进行检测,涉案当事人、车辆驾驶员、车厢环境、冷库环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当事人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放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消毒,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5.08万元。
2021年7月2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合肥乐康仁生健康咨询有限公司陈列商品数量较大,涉嫌无证经营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立即展开现场调查。该公司仓库内存放大量随意堆放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且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违法物品1万余件。
长丰县市场监管局启动食品药品犯罪联合侦查机制,组建专项组赴山东等地开展溯源调查,经过40余天的调查取证,获取大量事实证据,鉴于涉案当事人行为涉嫌犯罪,该局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目前,该案已顺利破获,5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21年3月31日,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合肥新航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涉嫌价格欺诈行为。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2021年暑假七年级衔接班课程”的宣传海报,活动起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至6月30日,海报中使用了“原价”表述。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从未开展过“暑假七年级衔接班课程”,也从未达成过“原价”交易。
当事人利用“原价”表述误导消费者,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七条第(一)项定义的“虚假原价”行为。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万元的行政罚款。
2021年7月29日,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合肥市公安局移送线索,于当晚17时对慕诗咖啡店进行检查。经调查发现,该店没有任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销售的主要产品是酒类。2021年7月25日晚,周某等4名未成年人在聚会经营场所购买并饮用了2L青岛葡萄瓶装、2L威士忌可乐瓶装、2L伏特加雪碧瓶装、西泉牛奶等饮料。购买饮料时,当事人并未核实4名未成年人的年龄。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从事活动的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庐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