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酒吧还没有开门
店长有急事要处理
没想到,就遇见了已经离开工作一个多月的杨先生。
独自在吧台
经理尚未回应
他随后回避了问题,称自己正在帮忙搬运货物。
但之后
经理越想越觉得这事儿有点蹊跷。
直到他检查监控才发现
这位前调酒师的秘密
…

假酒换真酒
真聪明?假智慧!
2022年9月,杨某入职深圳某公司旗下A酒吧担任调酒师,随后在酒吧接受调酒师培训,培训期间杨某无意发现酒吧钥匙存放在门口半开放区域的柜子里。
杨氏心想:要是拿到钥匙,我就可以到外面买些便宜的酒,拿到酒吧去兑换,再把酒吧里的酒卖给专门收藏酒的人,从中赚取差价,岂不是赚大了?真酒假酒很难分辨,只要小心行事,何必担心别人知道呢?
于是,以为自己发现了赚钱“商机”的杨先生,悄悄地拿出酒吧钥匙“复制”了一把,高兴地幻想自己得到了打开财富之门的钥匙。
调酒师成为调酒师
打算换人吗?当场抓住他们!
2022年11月14日,杨某已从A酒吧辞职,但仍继续出入A酒吧。他先是潜入酒吧查看近期售卖哪些类型的饮品,并偷偷记下这些饮品的种类、品牌、包装等,随后在网上平台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同类型的饮品,然后趁着酒吧打烊时间,店内无人时,利用自己的私钥潜入酒吧,通过直接盗取、用假饮品代替的方式,成功盗取酒吧内的饮品。
随后,杨某在其公司旗下的另外两家酒吧也采用同样的作案手法,进出酒吧盗窃酒水不下七次。

同年11月24日上午,杨某再次潜入A酒吧,准备去拿酒时,碰见回来处理事情的酒吧经理,杨某故作镇定,以帮忙搬货为由避而不答,随后趁经理不注意拿走三瓶酒后离开。
随后,酒吧经理觉得事情不对劲,认为杨某的行为可疑,便查看了监控录像,前调酒师杨某的秘密终于被揭穿。酒吧经理随后报警。
经查明事实,被告人杨某自实施盗窃至被抓获的11天内,共盗窃公司三间酒吧内价值36万余元的酒水。针对杨某的犯罪行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律知识
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工作便利,将公司财物冒充他人财物,则可能构成贪污罪或盗窃罪。这两种犯罪有什么区别?
职务便利,是指非法占有本人所主管、管理或者经手的单位财物的行为。职务便利不同于工作便利,前者是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创造的便利;后者是利用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熟悉本单位环境,为接近犯罪对象或者客体而提供的与职务无关的便利。
因此,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单位财物的,构成侵占罪;利用工作便利,窃取单位财物的,构成盗窃罪。
本案中,杨某是一名酒吧服务员,利用工作便利,熟悉了酒吧钥匙存放区域及酒水供应情况,并于营业时间利用钥匙偷偷进入酒吧盗窃酒水,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善意提醒:不想让别人知道,就不要自己动手。那些梦想通过盗窃等非法手段一夜暴富的人,迟早会被揭穿。同时,企业要加强监管清查,定期清点财物。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守法意识;完善钥匙、密码等重要财物的保管制度和使用流程。如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请注意收集证据,及时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