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法制教育专题
KTV是当下娱乐生活中重要的消费场所,我们大学生也是KTV消费的主力军之一,每逢节假日、同学聚会,应该有不少人喜欢约朋友到KTV唱歌、娱乐,但很多人可能都在KTV门口看到过这样的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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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为什么要禁止顾客自带食品和饮料呢?答案很明显——为了利润。一瓶可乐在普通商店里售价约4元,但在KTV里却能卖到8、10元,价格翻了一倍。更别提其他酒类饮料巨大的利润空间了。禁止消费者自带食品和饮料,就相当于强迫消费者在KTV里消费,对于KTV来说,这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收入。禁止自带食品和饮料已经形成了一种市场惯例。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应该如何界定呢?
第一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商品种类或者服务方式的权利,以及作出购买决策的权利。法律规定自带食品、饮料是消费者的权利,任何经营者不得禁止消费者行使这一权利,更不得强加给消费者作出额外的消费行为。
第二条
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26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告示、声明、店家告示等方式排除、限制消费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技术手段等方式做出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或者增加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强制交易。格式条款、告示、声明、店家告示等。也就是说,商家制定的“不得自带酒水”的规定,是商家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定的霸道条款,这种利用告示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这种滥用权利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维权方式
01
违法通知
第一,可以口头告知商家,其通知、屏蔽行为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02
手机证据收集
使用手机对KTV的告示、商家的妨碍行为进行拍照、录音或录像,保存证据。
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