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购酒类饮料,赠送给客户,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会计如何处理?
提出问题
公司采购酒水饮料寄给客户,取得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真的可以抵扣吗?会计怎么算?企业所得税怎么办?
回复:
如果您购买酒类饮料并赠送给客户,并取得专用发票,则可以扣除相应金额。但是,作为礼物赠送给客户则被视为销售,需要缴纳销项税。
参考: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销售商品: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寄售;
(2)寄售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至另一个机构销售,但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货物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或购买的货物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作为投资;

(七)将公司生产、委托加工或者公司采购的商品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会计处理:
购买时:
借记:库存 2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6
贷记:银行存款 226
赠予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226
信用:库存 2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6
提醒
如果你购买酒精饮料并寄给客户,也应该在企业所得税时视为销售。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应视为销售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应减去销售成本。企业所得税,但必须进行调整。视同销售并不一定产生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參考
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处置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2.下列情况下企业向他人转让资产,由于资产权属已经发生变化,不构成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按照销售收入确认收入。
(1)为了营销或销售;
(2)用于社交;
(3)用于雇员奖励或福利;
(4)分配股利;
(5)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权属的用途。
纳税申报表调整如下:
提醒
购买酒类饮料赠送给顾客时,不要忘记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税务管理系统新版扣缴客户端增加了偶然所得汇总申报选项,企业向不特定对象随机赠送礼品或红包时,无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可以汇总方式申报个人所得,对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本文由中国会计网学校中级会计资格项目整理发布,来源:郝先生谈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