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5月12日消息,湖北省荆门市纪委监委近日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其中一起是荆山县甘奴中学原党支部委员、副校长李国权违规使用公款购酒用于公务接待。
2018年3月至5月,时任景山甘奴中学党支部委员、副校长的李国权安排他人购买7瓶白酒共计2800元,用于学校日常公务接待费用,后将该笔款项用于购买“调味品及其他”,记入学生食堂财务账户。
“因循守旧”的惯性思维永远无法停止
“我想着,按照以往的惯例,官方接待活动也可以采购京山本地酒……”
李国权,196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2012年1月任湖北省京山市甘奴中学党支部委员、副校长,案发前分管后勤等工作。
2019年,京山市纪委监察室根据省委巡视组通报的问题线索,对甘奴中学2018年异常发票问题进行了调查,并查出一起违规用公款购酒用于公务接待案件。
从甘肃省甘肃省中学提供的相关会计凭证及仓单中,“调味品及其他”支出项目引起了侦查员的注意。
学生食堂为何要花这么多钱购买“调味品”?通过与食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销售清单进行比对,“调味品等”的真面目才被揭开——这是一批违规采购的酒类。
甘肃省甘肃省甘肃省中学后勤处一位负责采购白酒的工作人员回忆说,“2018年3月,李国权副校长告诉我,学校要组织一个扶贫慰问贫困村活动,需要采购一些礼品。我问他要买什么,什么礼品?他说要采购一些酒、油等物品。我就按照他的要求,订购了5瓶白酒,共计1890元。”
此次拜访是李国权违法购买白酒的开始,在意识到以白酒作为礼物不合适后,李国权与同事们就以食用油等生活用品代替,并将购买的白酒存放在学校食堂仓库中。
“2018年端午节期间,一些退休党员、教师提出,希望学校在节日期间搞一些活动。学校领导开会研究后,决定由工会组织聚餐。按照以往惯例,我又安排杨永祥购买了两瓶白酒,一共900元。”李国权说。
后来由于活动组织不善,晚宴未能举行,购买的酒水也存放在学校食堂仓库。
为逃避上级检查,甘肃省甘肃中学后勤处负责人在将违规采购的白酒入库并上报学校财务处时,故意将货物列为“调味品及其他”,并约定将“白酒”字样改为“调味品及其他”,并在发票上签字表示同意。
据京山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按照以往的做法”是李国权等涉案人员在谈话中反复提到的话,当被问及是否学习过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政府采购禁止采购烟草的规定、公务接待禁止饮酒吸烟的规定时,他们都表示,在党员活动日、党课等学习活动中听说过,但都是左耳进右耳出,很快就忘了。
作为学校分管后勤的领导,李国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采购酒类用于公务接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默许虚假的财务收据、虚构的商品名称进入学校食堂财务账户,侵犯了学校党内权利。2019年12月,李国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奢靡享乐风根源犹存,公务接待费用问题不容忽视
记者发现,类似的违法招待行为在基层单位还相当普遍。荆门市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中,掇刀区团林铺镇高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苏长城等人违规用公款吃喝。问题也与所谓的“招待费”有关。
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苏长城及时任高庙村党支部委员、会计的苏可法通过虚报工程项目等方式,贪污共计10.2万元,其中8.9万元用于村委会接待费。同时,苏长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苏长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苏可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除了这些诸如转项目、挪用资金等花招之外,结合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审计等工作情况,当前基层单位公务接待费用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比如,将大额消费支出拆分成小额发票报销或者长期搁置;以办公用品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虚假名义报销餐费;在内部餐厅、培训中心、私人会所等高消费就餐场所招待宾客;多次宴请、陪客人数过多、超标准就餐,甚至一些地区、部门、单位争相提供高档菜肴、香烟、高档酒等炫耀。
从财务账目看,也存在“三单”不全,或没有接待名单,或没有就餐菜单,特别是没有派遣单位公函的情况,还有以单位电话接听记录或内部制作的公务接待通知书代替派遣人员的情况,甚至将单位公函中列为公务接待费用,甚至有的不合规费用钻空子,计入单位公务接待费用。

在巧设地名、移栽花草树木的背后,奢靡享乐生活方式的根源仍然存在,必须高度警惕、持之以恒,把纠正“四风”工作落到实处。
京山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察室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针对违法违规接待公务仍时有发生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一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进行“回头看”,强化监督,督促整改。对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严肃查处,并进行点名通报曝光。
严格遵守公务接待标准和规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6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受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分管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如何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的标准和规矩办事?浙江省嘉兴市纪委监委提出,要把握接待前、接待中、接待后三个环节。
接待公务接待前,必须辨别范围,确定活动是否属于公务,是否符合接待要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五条禁止一般性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视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规在景区开会、活动。第六条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掌握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该条款所列事项和内容显然不属于接待范围。
其次要看要求。如因公务出差确需接待,派遣单位应向接待单位发公函,告知接待内容、行程及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人员,不予接待。《党员接待公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核批准制度,无公函的不得接待公务活动,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这意味着,在安排公务接待时,要有正式的书面依据,并以此为依据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接待公务来宾,必须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内做好接待工作,主要涉及迎送、陪同、就餐、住宿、活动等五个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就餐、住宿必须一次性结清,不得垫付账单、赊账,并保留菜单、住宿清单、发票等凭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为接待对象安排住宿,协助安排就餐,餐费按标准收取。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保护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类。不得将应由受接待人承担的费用列入接待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将应由受接待人承担的费用列入接待费用。不得挪用、转移、隐匿接待费用。
公务接待结束后,必须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单》,报送领导审批,然后持公函、接待单、发票、菜单等原始单据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如原始单据不齐全、未经领导签字或批准,或不符合支出标准和范围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或报销。
“公款是人民的,一分钱也不能乱花;公权力是人民的,一分钱也不能挪作己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事上都要牢记这一点,避免犯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