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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禁带酒水属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无效

最高法明确禁带酒水属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无效


发布时间:2024-10-03 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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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禁酒”是霸道条款

记者了解到,关于餐饮行业“霸王条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2日澄清,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服务合同中的条款。消费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最高法院作出定性回应

长期以来,消费者对“禁止自带酒水”等餐饮行业“霸主条款”抱有强烈的看法。 2013年12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餐饮行业常见的六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包括“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餐具消毒附加收费”等。 ”。一些餐饮行业组织对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保持保护态度。

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者通过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方式,以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消费者应当依法请求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餐饮企业是否也可以算作食品生产者以及消费者如何维权,最高人民法院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 “设定包间最低消费”是服务合同中霸道的条款。这是餐饮业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权益

自带酒水+霸王条款_霸王条款合法吗_霸王条款有没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还表示,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主要解决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之间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消费者因霸道条款发生纠纷的,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但不能适用本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增加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门店告示等的责任,增加消费者的责任不得利用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规范条款和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铺通知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等都是餐饮经营者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增加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它们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记者孙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