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律问题类型——合同关系。
我们来谈一个关于合同关系的问题。这是2024年国家论文的问题。非常好。
案例:张某经常去某餐厅就餐,餐厅墙上贴着“每桌最低消费158元”的告示。
首先,他经常去餐厅吃饭,这意味着他已经默认了158元的低价消费。这不是他第一次来,但每次来他都默认了。如果您是第一次来这里,这个通知可能不明显,您可能没有注意到。那么酒店就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里他已经默许了,所以合同就成立了,生效了,履行了。
其次,158元的告示从形式上看是商业广告,但其中包含了关键信息和数量。每桌158元,从邀请变成邀请。即酒店主动发起邀请,张某默认做出承诺。
这句话传达了很多信息。这种形式的邀请可以理解为一个标准条款,即对任何人来都是一样的。
一天,张某和朋友们一起在酒店吃饭。朋友要尝尝他自己酿制的红酒。张向服务员问道。服务员说酒店不允许自带酒水。双方爆发了一场争执,吸引了众多嘉宾围观。
虽然张某拨打了消费者投诉热线,要求酒店改正并向自己道歉,但争议显然不是158元的折扣,而是开瓶后禁止自带饮品,涉嫌霸道。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可能是侵犯了知情权,因为我没有提前告诉你不可以自带酒水,你也是第一时间才知道的。

从四个选项来看,第一个是最低消费侵犯知情权,这是错误的。有通知就是默许,而且不是只针对一个人。因此,第一个是错误的。低消费不侵犯执行权,禁止自带酒水不侵犯张某的名誉权。因为不涉及侮辱诽谤导致社会评价下降,所以158元的低价购买是标准条款,是的。
再看第四条,侵犯了张某的自主选择权。是的,选项应该是三个和四个。
本题的亮点是经常去餐馆、低消费158元。
此外,张某现已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要求改正并道歉。这是民事领域侵权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消协或市监察局相关部门对酒店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两者相辅相成,可以同时进行。可用选项有三和四,答案是四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