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网4月30日讯(记者赵宝辉)4月22日,日照王先生在李沧区西锅小黄牛滨河路店就餐时,因自带酒而被商家拒绝。商家的举动让王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我还是懂一些法律知识的,他们餐厅不允许顾客自带饮料,就以此为由拒绝接受我们,这就是霸王条款。” (“李沧区西锅小牛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4月28日,新网(0532--)收到李村市场监督管理处反馈,该餐厅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决定给予警告和处罚。
4月22日,日照王先生来青岛旅游。 “我早就听说青岛啤酒的原浆很有名,所以我们就买了一盒,想吃的时候就喝了。”当晚7点左右,他和朋友来到位于李沧区滨河路1017号的西郭。在一家小黄牛餐厅吃饭。一踏进餐厅门口,大家突然就被门口的前台拦住了。
“对方直接告诉我们不能进去,要进去吃饭就得把啤酒放在外面。”据王先生介绍,他感到非常惊讶,“现在很多人去餐厅都自带饮料,为什么这家餐厅就不能呢?”交涉过程中,王先生得知这家店没有他想喝的饮料,只好到另一家餐厅吃饭。“我还是懂点法律知识的。”他们的餐厅不允许自带饮料,他们以此为由拒绝接受我们。这是霸道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王先生的疑问,餐厅回应称:“我们这里不准带酒,来吃饭的人必须到店里买酒。如果大家都带酒的话,肯定会影响我们的收入。”确保利润是餐馆制定此类规定的唯一原因。”
4月28日下午,新网收到李村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反馈,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商户确实有禁止消费者自带饮品就餐的规定。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涉事餐厅将受到警告及处罚。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监督。如果再次遇到此类规定的商户,可以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