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餐馆、酒楼、KTV、电影院以安全卫生为名,禁止自带酒类。
尽管这种说法遭到公众的蔑视,但因自带酒水而造成伤害的案例也曾发生过。
1999年,广东五月花酒楼允许顾客自带饮品。一名顾客因与某人不和而遭到报复,有人给他送了一瓶酒炸弹。
他不知道这饮料是炸弹,所以他把它带到五月花餐厅和朋友一起喝酒。
结果,他打开饮料的一瞬间,炸弹就爆炸了,不仅毁掉了酒店,还炸伤了隔壁的客人。
五月花餐厅就很不幸了。不仅自家餐厅遭受较大损失,还因隔壁一名顾客被炸弹炸伤,广东省高院要求其赔偿受伤顾客30万元。
如今,外面的KTV和餐馆禁止自带酒水。真的像他们所说的那样为了大家的安全和卫生吗?
显然不是。大家都知道,KTV、餐厅肯定是想赚取高额利润,从消费者那里获取更多的价值。
因为虽然也有因自带饮料而受伤的案例,但这只是个别案例,发生的概率极低。我们不能因为噎住而停止进食。
就像我们不能禁止使用菜刀,因为它们会杀人,我们不能禁止使用汽车,因为它们会导致交通事故。
从理性的角度来看,为了安全和卫生而禁止自带酒类是没有道理的。
KTV和餐馆禁止我们自带饮料。这是法律允许的吗?
有网友认为,KTV、餐厅有权禁止我们自带饮料。
因为在我们进入KTV或者餐厅之前,KTV或者餐厅的墙壁上通常都会写着几个大字。本KTV及餐厅禁止自带饮品。
那么如果我们看到这个规定还进去了,是不是就代表我们自动接受了这个条款呢?
如果我们不接受此条款,我们可以更换酒店到另一家餐厅。
这种观点看似有道理,但从法律角度看是站不住脚的。
因为这种观点混淆了标准条款和普通条款。
我国对格式条款和普通条款的规定不同,特别是对格式条款的规定更为严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告示、声明、商店告示等方式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减少、免除经营者责任,或者增加消费者责任。消费者不得实行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使用格式条款,利用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铺通知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KTV、餐厅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以标准条款的形式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进去消费时有权自带酒水,但KTV、餐馆禁止自带酒水,这就排除和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
此外,从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来看,KTV、餐馆禁止自带酒类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
该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该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这两条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的交易权利。
KTV、餐厅禁止自带酒类,侵犯了自主选择商品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因此,该格式子句属于霸主子句,应当无效。
从实践角度来看,中国法院也支持该格式条款无效。
2019年,华政的一名法学院学生去迪士尼乐园买了一些零食。
结果,她在迪士尼门口被门卫拦住,要求保留这些零食(需要支付高于零食价值的保管费)或者吃完扔掉。
这让这名华正学生很不高兴。他本着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到上海法院起诉迪士尼。
理由是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物入园”条款无效,要求迪士尼修改规则,赔偿该同学丢弃食物的损失。
最终,上海迪士尼修改了禁止携带食物入园的规定,并补偿了学生50元的食物购买费用。
同学华正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拒绝了不合理的制度,真正捍卫了自己的权利以及后来迪士尼消费者的权利。
如果下次我们去禁止自带酒水的KTV、餐厅,我们会不会像华政同学一样,大摇大摆地带着酒水走进去,拿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条呢?第二十六条,向老板们指出墙上的霸王条款,告诉他们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