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18日讯(通讯员谢丹、记者龚柏伟)“非常感谢各办案单位的同志,为我挽回了损失。” 5月18日,湘潭市玉湖区怡言酒店老板王恒(化名)高兴地告诉记者。
去年7月,一位“大顾客”来到王恒的烟店,订购了价值20万元的烟酒。 “我当时有点怀疑。”王恒称,这名“大客户”自称胡某,系某集团公司董事。他要求王恒把价格定高一些,“拿点回扣”,并拿出自己的公司印章。
王恒信以为真,两人很快就商定了细节,并签订了合同。胡某支付了3万元首付,并提取了价值20万元的全部烟酒。但此后胡先生就再无消息。王恒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选择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胡某抓获。案件移送湘潭市玉湖区人民检察院后,主诉检察官发现胡某在四川多个市县犯有类似犯罪行为,遂指示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雨湖区人民检察院经补充证据后认定,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其所在公司需要烟酒的事实,冒充公司等人名义,使用伪造的公司印章在酒类采购上签字等。与多家商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分期付款。他骗取受害人烟酒后,再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

据统计,胡某诈骗的烟酒金额共计253万余元,未缴纳的烟酒款共计125万余元。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胡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法院经公开审理后,采纳了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近日,该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