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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临洮KTV庆生溺亡案二审宣判:同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甘肃临洮KTV庆生溺亡案二审宣判:同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5-01-08 19: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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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庆祝自己的生日,冯某主动邀请王某、李某等人到自己经营的KTV庆祝生日,并请好友赵某陪同。他没有喝酒。第二天一早,众人陆续离开。当天下午,冯和他的朋友赵被发现溺水身亡。事发后,冯家人起诉同桌五人,要求赔偿。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依法判决饮酒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宣判后,冯某亲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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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的一天晚上,冯某主动邀请王某、李某、张某等人为自己庆祝生日,并请好友赵某陪同。当晚,王、张、李、水、苏五人去了冯开的KTV。期间,王、张、李、赵喝了啤酒,苏、水、冯喝了饮料。凌晨1点左右,张、水、苏三人陆续离开酒吧。凌晨3点,王某帮忙打扫完KTV后,就和朋友李某一起坐车去吃晚饭。冯在朋友赵的陪同下回家。第二天下午,冯某和赵某均被发现溺水身亡。

随后,冯某的亲属将王某、张某、李某、水某、苏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冯某的死亡费用。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王某等人是否应当对冯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等五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其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冯的死有过错。

法院认为,酒会是冯某组织的,冯某没有喝酒。酒会结束后,冯、赵二人一同离开,溺水身亡。这是一次意外。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等人与当事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王某等人不承担法律上的照顾、帮助义务。他们对冯某的死亡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均无过错,不应对冯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冯家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冯某亲属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为避免因共同饮酒而增加参与者受到伤害的风险,共同饮酒者应在饮酒时互相提醒,劝告少饮酒,防止过量饮酒,并负责守护、照顾和照顾对于醉酒的人。护送义务。饮酒者也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在自己的饮酒量和身体状况范围内适量饮酒。共同饮酒者已尽合理注意、协助义务且无过错的,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唐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