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糖浆和预混粉相关问题
上述政策变化引发了行业热议,主要问题集中在产品税码列名分类是否合理、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可采取的对策等几个方面。
问题1:糖浆和预混粉的税码如何设置?
1983年,国际海关理事会第一届会议通过了《协调制度公约》,并于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是《协调制度公约》的附件”。目前采用《商品统一描述及编码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占全球国际贸易总量的10%。 98%。我国于1992年加入该公约,并承诺全面采用其规则。
我国进出口货物对应的关税代码系列中,前6位代码来自《协调产品名称和编码制度》。例如,HS 中第 1701 项的描述为“固体蔗糖、甜菜糖和化学纯蔗糖”,1702.90 HS 中子目商品的描述为“其他,包括转化糖和其他糖和糖浆混合物,干燥状态下果糖含量为 50%(按重量计)”。这些是各国进出口关税中常见的商品描述和项目注释。
虽然一级子目代码的前六位数字是固定的,但各国行政机构可以根据实际进口需要,设计不同的二级子目税号(8位或10位),并对本国的子目进行注释。例如,欧盟、印度尼西亚、日本、美国在一级子目1702.90下分别设立了8、9、13、11个二级子目,涉及麦芽糖、人造蜂蜜、调味或有色糖、焦糖和菊粉。各种产品,包括糖浆、椰子水液体糖等。目前,中国一级子目1702.90下有三个二级子目商品——蔗糖或甜菜糖水溶液、蔗糖含量超过50%的蔗糖、甜菜糖和其他糖等的简单固体混合物。这样的税目设置与上述糖浆/预混粉数量的大幅增加以及海关加强对进口货物的跟踪管理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我国对糖浆和预混粉的税号设定结合了国际通则的要求和国内进口的实际需要。
问题2:糖浆/预混粉是否可以纳入1701税则号子目并从糖中进行管理?
根据HS商品编码规则,1701品目下有5个一级子目1701.12、1701.13、1701.14、1701.91和1701.99。相应的商品为固体蔗糖、甜菜糖、原糖和非离心蔗糖。从关税说明中标准来看,根据某些偏光读数分析,进口精制糖的纯度要求非常高,并且可以含有少量其他成分。有的国家将少量定义为5%,我国最新商品分类将其他成分的含量规定在子目1701.9990中。设置为10%,可以看作是限制范围。

目前,我国进口的含糖预混粉的成分多为88%蔗糖+12%葡萄糖。超过10%的其他成分在进口申报时将归入子目1702.90。另外,进口糖浆多为蔗糖含量不超过67%的糖水溶液。其形态和含糖量不符合税则号1701的要求,因此不能归入税则号1701的子目。
我国海关归类职能部门包括海关总署关税司、北京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办公室、全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分中心和直属海关关税部门,分别履行归类职责以及具有不同权力的实验室管理职能。天津、大连、上海、广州四个归类分中心按照分工,在《税则细则》相应章节解答商品归类疑难问题。其中,广州分中心负责第1章至第24章(糖属于第17章)、第27章至第43章和第50章至第71章。如果您对糖浆和预混粉的产品分类有疑问,可以咨询通过向相应分中心提出分类问题和解答来解决。通道比较畅通。
问题三:税则号1702.90的商品各国进口关税税率是多少?
我国1702.90税号所列货物的普通税率为80%,最惠国待遇为30%,协议关税税率为0%至18%。其中,协议自东盟、香港、澳门、新西兰、智利、新加坡等国家/地区进口关税税率为0%。
在主要食糖进口国中,印度尼西亚设定了较低的进口关税税率。其中,1702.90项下自东盟进口货物的关税税率为0%,普通税率为5%。日本1702.90项下商品的关税税率较高,税率为5%。范围为35%~61.9%。 EU 1702.90 项下商品的关税征收方法基于数量。税率从4欧元/吨到507欧元/吨不等,整体水平较高。
美国拥有非常完善的关税税率体系。第1702.90项货物的关税征收方式是基于数量。固体糖混合物和混合糖浆产品根据总糖含量征收关税。普通关税税率为3.6606美分/公斤~价格区间为42.05美分/公斤,商品从价税率低于20%。一些与美国签订贸易协定的国家,如澳大利亚、巴林、智利、哥伦比亚等,进口税号为1702.90的货物可享受零关税。
除了税目细分、通过多种方式征收关税外,美国还对税码1702.90的商品进口数量进行限制。根据2022年美国关税商品说明15,进口含有甘蔗或甜菜糖的混合糖浆需要获得美国对外贸易区委员会的批准。对外贸易区进口或生产的糖浆数量不得超过对外贸易区委员会1985年批准的数量。 地区加工糖的数量。
资料来源:8 (2022) 17 和 。
问题四:我国糖浆、预混粉进口激增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税则号1702.90商品进口量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并不是税则列名和分类管理的变化。本质原因是国内外食糖价差较大,存在进口套利空间。一方面,价差是国内外食糖生产成本和供需基本面差异造成的;另一方面是关税税率设置不合理、进口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前者是市场资源配置的调节,后者是政府“手”管理造成的。
我国对食糖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度。配额内进口关税税率为15%,配额外进口关税税率为50%。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和大宗商品进口登记管理制度。从东盟进口的糖浆剂和预混粉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它们实行零关税,不受进口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进口报告管理等制度的限制。
同质化产品因关税税率不同而存在显着的价格差异,造成贸易环节的“套利”和不公平竞争。食糖进口关税为15%(配额内)和50%(配额外),而糖浆和含糖预混粉则从东盟国家零关税进口。近年来,国际食糖价格高位运行,食糖进口利润大幅下降甚至变为负值。两者进口成本差距拉大,刺激了进口商和食糖消费终端采购使用热情,糖浆/预混粉进口数量管制措施叠加。在没有它的情况下,其进口量却迅速增加。
三、糖浆、预混粉进口未来演变及政策建议
推演未来进口趋势的两个关键变量仍然是价格差异和进口政策。
据国际主流糖业分析机构预测,2022-23年国际食糖价格区间为16至19美分/磅,巴西食糖配额对应的额外加工及完税成本约为5750至6600元/磅。吨。 2021/22榨季(10月-8月)糖浆进口平均到岸价格为3144.82元/吨。按蔗糖含量67%折算成白糖。完税成本约为5500元/吨,低于同期配额。进口糖加工完税成本2价格约为50~1100元/吨,比广西2021/2022压榨季白糖平均含税成本低近200元/吨。利润空间显而易见。如果直接将糖水溶液用于食品添加,可以节省加工费用,带来更丰厚的利润。只要存在明显价差,糖浆和预混粉的进口量就很难减少。我们预计2022年进口总量将达到120万吨,2023年进口量可能达到150万吨。
在此背景下,政策完善至关重要,可以从提高关税税率和加强进口数量管理两个方面来考虑。
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生效,我国关税调整呈现出两个特点:更大的关税优惠和更大程度的协议税率降低。在这种环境下,必须单独提高1702.90税码号商品的关税税率是很难实现的。另一种方式是采取贸易保障措施,这种措施见效快。 2020年,印尼对进口果葡糖浆征收三年保障关税(分别为24%、22%和20%)。越南对原产于泰国的蔗糖发起“双反”调查,并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蔗糖发起“双反”调查。果葡糖浆受到反倾销调查。如果糖浆和预混粉进口激增对国内制糖业造成明显损害,可以考虑及时对进口糖浆发起保障措施调查,通过加征保障关税来保护国内产业。
参照美国对税码1702.90商品的管理措施,建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将糖浆/预混粉进口量纳入食糖供应总量,合理确定根据国内食糖供需缺口确定相关产品进口数量。 ,控制进口节奏,确保国内食糖市场稳定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