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绝自带酒水”已成行业潜规则
6 家 ktv 调查结果显示,仅有一家允许自带酒水且无附加条件,有两家 ktv 允许自带酒水但需给“服务费”。这不禁让人感叹,KTV 禁止自带酒水是否已成为行业潜规则?大家对此潜规则持何种看法?
“谢绝自带酒水”消费者怎么看?

记者在街头对市民进行了采访。大家的看法各不相同。有的市民觉得这不合理,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而有的市民则认为,KTV 需要赚钱,包房费比较便宜,都是从酒水中获取利润。同时,还有市民表示很无奈,他们虽然不接受这种情况,但鉴于现在都这样,也没有办法。
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说“不”
KTV 禁止自带酒水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呢?收取服务费的行为是否合理呢?各家 KTV 普遍存在的这种禁止自带酒水的行业行为该如何监管呢?记者前往荆州区工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张瞵为我们解答了疑惑。
荆州区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的科长张瞵表示:“此情况不满足法律规定。在《合同法》当中,它属于霸王条款的那一类。”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具备自愿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并且,《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经营者不能违背消费者的意愿,不能对消费者接受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限制,不能搭售商品,也不能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张瞵科长称,若违反第四项,工商行政机关会根据情节,对其处以两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湖北省的这一办法可针对这种禁止行为对其作出处理。
这个时候,KTV 经营者或许会叫苦。他们称自己 KTV 的唱歌服务收费并不高,如果不依靠酒水,那就无法盈利了。对于这一情况,张瞵明确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张科长表示,他不能混淆这个法律概念。就 ktv 而言,其主业是提供唱歌服务。并且,法律也未禁止 ktv 销售相关商品,只要是合法的,取得相关资格后就可以进行销售。然而,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经营者不能将销售的商品与所提供的服务捆绑在一起。
消费者若遇到强制消费或禁止自带酒水的情形。其一,能够与经营者展开协商;其二,能够申请消费者协会或者合法的调解组织来进行调解;其三,能够向行政机关进行投诉,例如向工商局热线进行投诉;其四,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了仲裁协议,便可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其五,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KTV 有禁止自带酒水的霸王条款,消费者需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应自愿购买,不可强制消费。即便 KTV 张贴了“禁止自带酒水”的标识,从法律层面看,此规定也是违法无效的。荆州区工商局下一步将对当前仍存在禁止自带酒水现象的 KTV 展开调查整改。期望在职能部门的监管下,KTV 行业中这一“禁止自带酒水”的潜规则能够不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