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上周,小司约了几个朋友,然后找了个 KTV 准备放开嗓子大声唱歌。他们开好了包间,其中一个小伙伴主动提出要去附近的超市,接着买了一些饮料和小吃。然而,就在 KTV 电梯门口,他被一位服务员从腰部拦住了……
不知从何时起,店堂公告中规定不得自带酒水,这种规定开始在餐饮界和娱乐行业迅速流行起来……
鲁迅曾说,世上的路走得多了便成了路。然而,你能说这条路就一定是合理的吗?不能。今天,本王就要替天行道,因为真的猛士是要用鲜血来捍卫正义的……科科~
小司的小伙伴究竟在电梯处经历了什么呢?
“这位女士,店堂有公告不得自带酒水零食。”
这种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具体来说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同时,这种规定还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规定是无效的。
“可是这是公司的规定,我们必须跟客人说。”
“嗯,你说了,我知道了。”
他跟着我上了楼,我进入包间后,他就在外面半推着门。接着我走出去,质问他到底想干什么,是不是在骚扰客人唱歌。
他提及公司会扣他钱之类的情况。之后又来了一位服务员,不断地暗示我,倘若我们自带酒水,就需要给一些钱。
你要我们给你何种费用?是服务费吗?我们并未让你提供服务呀。你是不是打算让客人进行强制消费呢?还是说你想抢夺客人的钱财?
大家见僵持不下,过了一会儿,大BOSS来了。
“我们不允许自带酒水的,这是我们的规定。”
我刚表明你们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并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所以,这种规定我不需要遵守。
你在我们这边消费,就需要依照我们的规定。你可以将物品放置在我们的柜台,由我们帮你“保管”,等你离开的时候再将其拿走。
为什么?我不想保管。保管的前提是要与你建立保管合同法律关系,而现在我就是不想与你建立任何保管合同法律关系,那又怎样呢?你想强行扣留客人的财物吗?你有什么权利扣留顾客的财物呢?

我并非是要扣留你们的东西。我也没有要抢夺你的东西,我们仅仅是替你进行保管。
我不需要你来保管。我并未授权给你让你给我保管。你凭什么有权利代替我保管呢?
我们订了包间,然后就开始唱歌了。你们提供服务,我们付费来接受服务。现在我们和你们之间存在着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每一分每一秒都在计费。你现在不给我唱歌,是不是想违约呢?你是不是觉得“不让自带酒水及零食”这一所谓的公司规定是合法合理的呢?不然你为什么缠着我不让我进去唱歌呢?
“我不是不让你唱歌……”
那好,既然你并非不让我们唱歌,这是最好的情况。我要进去了,你不要跟着我,也不要对我们进行骚扰。不然的话,你以及你们公司必定要承担所有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
对于“禁止自带酒水”霸王条款
消费者可说“no”!
《新消法》第 26 条规定,经营者不能通过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这些方式,来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不能作出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也不能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规定,这些规定对消费者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并且,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同时借助技术手段来强制进行交易。
因此,ktv 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这意味着强制消费者消费 kTV 的酒水,属于带有强制性搭售商品的行为。消费者碰到此类情况,能够拒绝商家的要求,并且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和解。要是协商无果,就可以向消协寻求帮助,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