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与有关部门携手合作,切实地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并且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整治行动。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鑫浩副食批发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淄博市桓台县市场监管局对桓台县马桥镇的鑫浩副食批发部展开了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他们发现该批发部存在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某品牌方便面的情况。经查,该批发部签订了《授权书》,与该品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全面代理淄博桓台区域该品牌产品的供货事务。在经营食品过程中,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该品牌方便面 1680 袋以及桶装方便面 129 桶,并且把 187 袋超过保质期的方便面销售给了下游经营单位某小吃店。该批发部有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具体来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以及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 年 6 月,桓台县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要求该批发部立刻停止违法行为。接着,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罚款 6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于上述小吃店涉案经营超期产品,已采取了强制措施,其涉嫌的违法行为将另案处理。
食品销售者需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并且要及时把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清理掉;必须严格按照进货查验规定来执行,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同时还要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查验收。而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作为农村食品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更应该强化经营过程的控制,严格地履行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从上游环节来保障食品安全。
日照市日百商业有限公司的新玛特购物广场销售了使用了国家禁用兽药的鸡蛋这一案件。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第三方快检机构对日百商业有限公司新玛特购物广场在售的鸡蛋进行快检。在快检过程中,检出了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氟苯尼考。执法人员随即监督该企业把快检不合格的鸡蛋下架,同时开展执法抽检。正式检验报告表明,此批次鸡蛋的氟苯尼考项目未达到 2019《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的标准要求。接着,执法人员对鸡蛋实施了扣押措施。经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销售并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鸡蛋这一行为,此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因为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它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还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在 2021 年 7 月,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做出了依法没收 250.4 千克不合格鸡蛋的行政处罚。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将某养鸡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供货商涉嫌犯罪的行为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该供货商进行立案。同时,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线索通报给日照市农业农村局,以便对养殖环节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国家规定,产蛋家禽不可以使用氟苯尼考。若有违法使用氟苯尼考的行为,就必须依照法律进行严厉惩处。在该案件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与公安部门以及农业农村部门的衔接工作,做好协调联动,从而形成对食品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势,切实捍卫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泰安市泰山区金脉酒水经营中心经营无生产日期白酒案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泰安市泰山区金脉酒水经营中心展开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经营中心所经营的泰安泰山御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凤香窖龄白酒,无论是吊牌(标签)上,还是酒瓶瓶身上,亦或是内外包装上,都没有生产日期及批号。该中心存在经营无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该中心作出罚款 2 万元的行政处罚。
生产日期是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的一个重要依据,他们会结合保质期等信息来综合判断食品的品质。食品生产经营者有责任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不能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也不能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