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警惕!这些所谓的“霸王条款”正在坑你的钱。学会这一招,你就可以轻松地进行维权。有网友表示:终于敢说“不”了。
逛商场的时候,“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会让你蒙受损失;下馆子的时候,“禁止自带酒水”会逼迫你进行高价消费;办理会员的时候,“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会随意掌控规则……这些常见的“霸王条款”,实际上都是违法的行为!今天一步一步地教你进行反击,守护好自己的钱包不被欺骗!
一、生活中最坑的“霸王条款”,看看你遇过没?
餐饮消费篇
饭店禁止自带酒水。商家凭借这条“霸道规定”,强制让消费者购买高价饮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而商家的这种行为明显对消费自由进行了限制。
部分餐厅默认收取餐位费,且不提前告知。这意味着餐位费必须收,属于变相强制收费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购物消费篇

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然而,特价并不意味着商品存在瑕疵,也不能成为商家逃避售后的理由。《民法典》明确规定,只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即便它是特价商品,商家也应当承担退换的责任。
“充值卡会过期且过期后就作废”——在办卡的时候充的钱,商家仅仅因为一句“过期清零”就将其吞掉吗?法律有明确规定,当消费者进行了预付费之后,商家不可以单方面设定不合理的限制。
服务消费篇
美容卡办理之后,是一概不予退款的。美容店和健身房常常利用这一点来堵住消费者的退款之路。然而,倘若商家没有履行其服务承诺,像是突然关门歇业或者更换服务的内容等情况,那么消费者是拥有要求退款的权利的。
快递丢失后,按照运费的倍数进行赔偿。当网购的贵重物品被弄丢时,快递却只赔偿几十元。这属于典型的减轻自身责任的条款,通常情况下,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不过保价的情况除外。
二、法律亮剑!这些条款早就“违法无效”

《民法典》第 496 条规定得很明确,在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时候,提供条款的那一方应该遵循公平原则。像“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样的条款,它想要单方面地掌控规则的解释权,从本质上来说是违背了公平原则的,所以这类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6 条作出规定:经营者不能够通过格式条款来排除消费者的权利,也不能够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当遇到“不退不换”这样的条款或者“强制消费”这样的条款时,直接表明“不”的态度。因为这些条款根本就没有法律效力。
三、维权干货!遇到霸王条款这样做
1. 留存证据是关键
消费凭证要保存好,合同协议也要保存好,沟通记录(包括录音和聊天截图)同样要保存好。这些东西都是维权的“弹药”,能够证明商家使用霸王条款这一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