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标明“禁止自带酒水”的行为,是否合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若含有前款所列内容,那么其内容是无效的。因此,“禁止自带酒水”这一禁止性行为违反了上述两条法律规定。
供稿:盈科北京客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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