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民李季红给栏目打热线 称自己从原单位辞职了 但当初缴纳的300元保证金 却迟迟拿不到手 这是怎么回事呢
李季红今年19岁。她是宣汉人。今年10月。经朋友介绍。她在南城通川桥头一家ktv找到了一份工作。
李季红经朋友介绍在此处上班。刚来之时填了入职表。填完后上了两天班。交了300元后开始实习。实习5天后转正。
李季红讲转正之后 她又上了几天班 由于天气转凉 她便想请两天假回宣汉 去拿几件衣物
李季红说转正三天后天气转凉,她回去拿衣服,向他请假未获批,便直接没去上班,结果被算旷工,六天工资没了。她总共才上八天班,于是就不做了,去退押金,他却不给退,称没做到半年,半年后才退。她在那做了八天班,还交了三百块钱,却一分钱都拿不到,这在哪都说不通。
当初上班时交了300元工作保证金。现在已经辞职。但公司却迟迟不退还这300元保证金。为了解情况。记者拨通了这家ktv管理人员的电话
KTV管理人员称,他没跟管理员打招呼就离开了。每个地方都有规章制度。关于保证金,公司设有财务。要是他弄坏了公司东西,公司根本没法找到他。
管理人员告知我们,公司员工入职前会收取一笔费用。收取这笔费用的目的是防止员工损坏公司财物。不退还李季红保证金,是因为他未打招呼就擅自离开,给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失。
KTV管理人员称 他向管理员请假 管理员表示需等段时间 他态度恶劣 且公司有自身规定
记者:如果要拿回这个钱要走什么程序?

KTV管理人员表示 回来找管理人员 至少得赔礼道歉 我们回去还要再商量此事
公司以保护公司财产为由收取保证金,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李季红能否拿回这笔保证金?为了解相关法律情况,记者采访了律师。
律师何家春表示:用人单位收取劳务者保证金或其他费用,这种做法不对。主要依据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收取劳动者保证金或押金。在此事例中,劳动者劳动期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无条件支付。且用人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动者时,必须无条件退还所有保证金或押金。
通过这个事件我们能明确知道。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劳动者的押金和保证金。所以我们的劳动者在求职时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