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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齐聚KTV欢唱,畅饮所谓的“快乐饮品”,结果却遭到举报。近期,37岁的梁某与42岁的陈某因涉嫌提供场所供他人吸毒,已由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依法批准执行逮捕。
案件回顾
2019年12月的初期,一位女士向警方报案,称自己之前接到了一个朋友的微信邀请,相约去KTV畅饮。抵达包厢后,她与众人举杯共饮了几轮,随后朋友提议她喝点饮料,说是芒果汁和雪碧的混合。她迅速喝完,没过多久,便感觉视线开始模糊,身体也有些飘忽不定,她心生疑虑,怀疑自己可能被下了药,于是急忙离开了现场。之后,她向朋友询问,朋友却告诉她那是所谓的“开心水”。她在网上搜索,发现“开心水”其实是毒品。
警方经过调查,成功将嫌疑人梁某某和陈某某逮捕归案。梁某某供述称,2019年11月,他在柬埔寨旅行期间,有人赠予他两袋粉末,并称之为“开心水”。回到厦门后,他将此事告知了陈某某等人,随后他们便成立了一个微信群,并邀请了数名二十多岁的女性加入。
2019年12月9日与12月11日两个晚上,梁某某在KTV预定了包厢,并邀请众人一同娱乐。他携带了“开心水”粉末,在包厢中冲泡后,分发给众人饮用。陈某某承担了结账的责任,包括支付包厢的费用。此外,陈某某还通过微信提醒梁某某:“先来试探一下,不清楚来者身份,切勿滥用资源。”
一位参加派对且饮用了“快乐饮料”的女性向警方透露,她知道“快乐饮料”是种毒品,然而梁某某声称其不会导致依赖,饮用后感觉更为轻松,因此她选择了饮用。在微信聊天群中,梁某某提前告知众人“今日用量为半包”,据此推断,众人理应知晓所饮的是“快乐饮料”。另外还有两位女性表示,她们仅知道“快乐饮料”是毒品,但对于其具体成分并不了解。案件发生后,梁某某、陈某某等五人提交的尿液样本在甲基安非他明检测中,均显示出阳性反应。
检察官说法
新型液态毒品 易上瘾危害大
负责处理此案的检察官指出,涉嫌犯罪的梁某和陈某涉嫌触犯了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相关罪行。经过仔细审查,他们认为,对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是必要的。
“开心水”系一种新型的液体毒品,其成分包括冰毒、摇头丸以及氯胺酮等多种毒品,混合而成。这种毒品具有强烈的成瘾性,对人体的危害极大。它本身无色无味,透明度高,因此混入酒水或饮料中时,往往难以被人察觉。
检察官向公众发出警示,一方面强调市民切勿因好奇寻求刺激而进行尝试,另一方面则提醒,在娱乐场所中,切勿随意饮用他人所提供的未知酒水或饮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