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来自中国会计视野
公司购买酒水用于招待和送礼如何记账?
(1)一般企业购买后即买即用的
1、招待用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取得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贷:银行存款
分批领用招待的:
购进时候
借:库存商品(取得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候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购入时所得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将其价值与税金合并计入账目;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只需勾选认证不抵扣选项,或者直接请供应商开具普通发票。
2、送礼(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同时进项税可以抵扣)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商贸企业,从库存商品中取用的
1、招待用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送礼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公司购买酒水用于招待送礼如何税务处理?
公司采购酒水用于接待宾客及赠送礼品,这一行为将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处理问题。
1、增值税的处理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的第27条明确指出,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用于冲减销项税额:,,,,,,,,,,,,,,,,,,,,,,,,,,,,,,,,,,,,,,,,,,,,,,,,,,,,,,,,,,,,,,,,,,,,,,,,,,,,,,,,,,,,,,,,,,,,,,,,,,,,,,,,,,,,,,,,,,,,,,,,,,,,,,,,,,,,,,,,,,,,,,,,,,,,,,,,,,,,,,,,,,,,,,,,,,,,,,,,,,,,,,,,,,,,,,,,,,,,,,,,,,,,,,,,,,,,,,,,,,,,,,,,,,,,,,,,,,,,,,,,,,,,,,,,,,,,,,,,,,,,,,,,,,,,,,,,,,,,,,,,,,,,,,,,,,,,,,,,,,,,,,,,,,,,,,,,,,,,,,,,,,,,,,,,,,,,,,,,,,,,,,,,,,,,,,,,,,,,,,,,,,,,,,,,,,,,,,,,,,,,,,,,,,,,,,,,,,,,,,,,,,,,,,,,,,,,,,,,,,,,,,,,,,,,,,,,,,,,,,,,,,,,,,,,,,,,,,,,,,,,,,,,,,,,,,,,,,,,,,,,,,,,,,,,,,,,,,,,,,,,,,,,,,,,,,,,,,,,,,,,,,,,,,,,,,,,,,,,,,,,,,,,,,,,,,,,,,,,,,,,,,,,,,,,,,,,,,,,,,,,,,,,,,,,,,,,,,,,,,,,,,,,,,,,,,,,,,,,,,,,,,,,,,,,,,,,,,,,,,,,,,,,,,,,,,,,,,,,,,,,,,,,,,,,,,,,,,,,,,,,,,,,,,,,,,,,,,,,,,,,,,,,,,,,,,,,,,,,,,,,,,,,,,,,,,,,,,,,,,,,,,,,,,,,,,,,,,,,,,,,,,,,,,,,,,,,,,,,,,,,,,,,,,,,,,,,,,,,,,,,,,,,,,,,,,,,,,,,,,,,,,,,,,,,,,,,,,,,,,,,,,,,,,,,,,,,,,,,,,,,,,,,,,,,,,,,,,,,,,,,,,,,,,,,,,,,,,,,,,,,,,,,,,,,,,,,,,,,,,,,,,,,,,,,,,,,,,,,,,,,,,,,,,,,,,,,,,,,,,,,,,,,,,
(一)针对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项目、集体福利用途或个人消费用途的采购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提供的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在这些项目中,所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特指那些专门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但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若以购买酒水作为待客之用,此类开销归类于所谓的“交际应酬支出”,此类支出属于个人消费范畴,不得用于抵扣进项税额;若此前已进行过抵扣,则需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处理。
2、送礼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指出,以下行为若由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实施,则等同于销售货物:其中第八项为,将自产、委托他人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因此,购买酒水用来送礼,应该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
因此,尽管无论是用于接待客人还是作为礼品赠送,在会计核算时都统一归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但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却存在不同,这一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2、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相关规定,若企业将资产转移用于社交应酬或对外捐赠(送礼亦属捐赠范畴),鉴于资产的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不再属于企业内部处置资产,需依照规定将其视为销售行为,并据此确定相应的收入。
企业若以招待或送礼为目的购置酒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其行为应被视为等同于销售。
自然如此,业务招待费用必须依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调整,不可直接在税前全额扣除。
业务招待费用在计算时,其发生额的60%可予税前扣除,这表示企业在进行业务接待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实际支出额的60%比例,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减除。以某企业为例,若其一年内的业务招待费用总额达到100万元,则该企业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这100万元的60%,即60万元,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然而,这种扣除并非没有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需同时符合两项条件:首先,需按实际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其次,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换言之,即便某公司的业务接待费用以实际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为基数进行计算,该数额亦不得超出其年度销售额(营业额)的千分之五。
3、个人所得税
这个问题,往往让人感到难以捉摸,大家不妨仔细阅读一番,切勿只停留在表面的理解层面哦。
由于业务招待通常涉及集体聚餐,难以具体分摊至个人,因此此类支出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上可以不予考虑。
政策依据: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度某季度视频解读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作出解读,指出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向个人发放的福利,无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实物形式,均需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对于集体共同享有、无法分割且未对个人进行具体量化的非现金福利,原则上不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总局官网的在线问答环节中回应道,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指导原则,任何形式的个人福利,无论是现金还是物品,都应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然而,对于集体共同享有、无法分割且非现金形式的福利,按照规定,原则上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若是作为个人礼品赠送,便需考虑个人所得税问题,并需依照“偶然所得”类别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收入中涉及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的公告》(即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9年第74号公告)的第三条内容,企业若在业务推广、广告宣传等场合,或是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非本单位人员赠送礼品(含网络红包在内),个人所获得的礼品收入需依照“偶然所得”类别计征个人所得税。然而,若企业所赠礼品为带有价格折扣或优惠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则不在此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第三条,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需按照该规定进行计算。
大家普遍知晓,在当前的税收管理系统中,对于自然人而言,个税的代扣环节必须精确到每个具体的个人,并且针对每一位纳税人,都必须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唯一的申报标识。
赠送礼品当然实操是没办法获得这个身份证号码的,那怎么办呢?
在新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里,新增了偶然所得汇总申报的功能。这意味着,企业在向不确定的个人赠送礼品或派发红包时,能够集中申报这些个人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在此过程中,无需提供受赠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
公司送礼购物卡如何做账?
业务一:
我司购置了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并据此获得了名为“预付卡销售及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发票标注的税率为“不征税”。
2.账务处理: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贷:银行存款 5000元
3.提醒:不得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业务二:
我司向十位员工发放了节日礼品,每人获得了一张面值五百元的购物卡。
2.账务处理:
借记: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及福利——福利支出,金额为5000元;贷记:提前支付的款项——预付的卡片费用,金额为5000元。
3.提醒:
您可以将附件中包含的购物卡购买发票副本以及员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名确认单一同附上。
这类福利属于个人性质,需与当月工资合并,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为扣除个人所得税。
业务三:
我司通过购买购物卡,将其作为交际应酬的礼品赠予客户,以此目的在于巩固与客户之间的良好关系。
2.账务处理:
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用为5000元;相应地,预付账款项下,预付卡的金额也增加至5000元。
3.提醒:

在享受预付卡购买时的发票副本及相应赠品凭证的基础上,应将相关费用视为业务招待支出,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予以扣除。
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业务招待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然而,扣除金额上限不得超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业务四:
我司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常以买赠方式将所购购物卡赠予客户,具体做法是:当销售额达到特定标准时,客户即可获得相应金额的预付卡。
2.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3.提醒:
对于并非随机赠与给个人的事项,无需考虑代为扣除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在销售过程中,可以采用买一赠一的方式将产品赠予顾客,比如实现特定销售额后,可以赠送相应金额的预付卡。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获得的发票以及相应的赠品凭证,依照销售费用中的促销费用在计算税前扣除时进行扣除。
业务五:
我司通过所购得的购物卡,购置了办公所需物品,并已获取了相应的办公用品明细表。
财务记录中,记借方管理费用项下的办公费用为五千元,同时记贷方预付账款项下的预付卡账户也增加五千元。
请注意:在购置办公物资时,您可凭借购物卡发票的副本以及购物明细单据进行入账处理,并且依照相关法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进行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引起的涉税风险
将业务招待费用的相关支出归类于其他费用项目,此举可能会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产生一定影响。
例一
公司赠送了一台苹果品牌的笔记本电脑给客户,然而,该笔费用并未被纳入业务招待费用的范畴,反倒是被当作公司自身的资产使用,并按照固定资产的流程进行折旧计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同时,增值税的抵扣也按照常规流程进行。
分析表明,只有对实物资产进行详尽检查,才有可能揭示潜在问题。对于外购的商品,若无偿提供,则应按销售处理;若用于接待,则可在计算所得税前设定一定额度予以扣除;同时,还需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将原本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联的业务招待费用,纳入到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用中处理,即对原本应全额不得扣除的项目,按照限额进行扣除。
例二
公司为总经理的家庭购置了健身器材,费用共计1万元,该笔开销已被公司计入业务招待费用的范畴。
实际上,这笔费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无关联,因此不得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取得不合规的业务招待费票据,不得税前扣除。
例三
公司购入了三台华为手机,并已获得普通发票,然而在发票上并未标注公司的纳税人识别码;又或者发票上仅载明了公司的简称,而未提供完整名称;亦或是仅获得了收款凭证。
分析:以上所述的发票,都是所谓的白条。
4、将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计入业务招待费,本可全额扣除。
例四
公司年度会议的餐饮费用被纳入业务招待费用范畴;同时,公司内部举办的聚餐所产生的餐费也一并计入业务招待费用。
分析:以上所述的所有的餐费发票,并不均计入业务招待费。
5、未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
例五
公司依据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即0.5%,提取了500万元作为业务招待费用,然而,在全年实际支出中,业务招待费用仅为450万元。经过分析,发现尚有5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用并未实际发生,这部分费用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因此,这50万元应全部计入调增处理,依然不能在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