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道,陈泥记者与林琳菁通讯员联合报道,雷先生在一家KTV存放的二十余瓶啤酒,竟悄无声息地被店家“扣留”,这让雷先生感到十分恼火。尽管这些啤酒的总价值不过区区几百元,但雷先生认为,此举已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雷先生上月与数位友人携手至集美某家KTV欢聚,消费总额超过千余元。临别之际,他们把未饮尽的21瓶单价16元的啤酒留在了吧台保管。然而,当他出差回来,打算取回啤酒,却被告知:啤酒的存放期限仅为30日,而他存放的啤酒已超出期限一日,已被商家工作人员“没收”。
雷先生表示,他在存放啤酒时,商家并未提及存放期限,更在临近过期时没有通过电话进行提醒,这显然侵犯了他的知情权。经过与商家多次沟通未能解决问题,他无奈之下选择了拨打热线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集美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即刻展开调解工作。他们指出,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寄存时间有限这一规定,这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过一番努力,商家最终同意将啤酒退还给雷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