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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将下架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你爱的经典还能唱吗?

KTV将下架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你爱的经典还能唱吗?


发布时间:2025-05-27 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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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欢唱之际,蔡琴的《恰似你的温柔》与陈奕迅的《十年》等经典曲目,或许已难觅踪影……

近期,我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即音集协,发布了一则公告。该公告明确指出,KTV设备制造商及卡拉OK服务提供商需在本年10月31日之前,清除或停止向顾客供应6000余部音乐视频作品。若未履行此要求,相关责任方将面临法律责任。

我国《著作权法》中有明确规定,电影作品以及采用与电影制作相似方式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制片方所有。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以及卡拉OK曲目,均属于此类创作,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使用音乐作品进行印刷出版、录音发行、公开演奏或演唱、公开展示录音、广播、编排以及音视频混音等活动,均需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若未经许可擅自进行上述行为,将可能面临民事、行政乃至刑事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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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众多KTV无代价地利用了这些曲目,然而这种所谓的“免费餐”现象,并不意味着其合理性与合法性。实际上,由于KTV的无偿使用,已经对音像著作权人的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害。若这种状况持续不变,不仅是对法律的公然挑战,同时也对音乐电视等作品的创作、制作与传播产生了不利影响。

客观而言,与音像著作权人个人维权相比,一个能够全面代表他们的机构,在抵制侵权行为方面,实际上拥有一定的优势。音集协已获得国家版权局的正式批准并依法注册于民政部,负责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进行集体管理。该机构代表音像著作权人发声,这是其应尽的责任。近年来,一些地方音集协通过司法诉讼,屡有成功维权的范例。

问题是,音集协究竟应如何确立其角色定位,是作为合法机构维护权益,还是以垄断联盟的姿态对他人不屑一顾。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音集协仅能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所授权的作品进行许可发放。然而,本次公布的6000多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并非音集协会员。既然权利人未予授权,那么音集协又从何而来直接要求“下架”的权力呢?更不必说,这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拥有者,亦或是他们所委托的代理机构,正纷纷或即将对KTV的经营者发起侵犯版权的诉讼。在这起事件中,音集协所承担的角色显得颇为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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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音集协的公告明确指出,所有卡拉OK设备制造商必须在2018年10月31日之前,彻底删除公告附件中列出的音乐电视作品;同时,对于向中国音集协缴纳费用的卡拉OK经营方,也需从各自的服务器上清除所有与此次事件相关的音乐电视作品。作为众多音乐著作权人授权的集体管理机构,若其将触角伸至管理权限之外,对“产品”和“交易”进行干预后直接删除,这种行为更近似于“滥用市场主导地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商家,显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音集协的解答中提到,KTV经营者在缴纳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并遵守音集协对曲库的管理规定,使用合法作品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全面消除所有法律风险。据此,当音集协实现渠道的清理与规范之后,如何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并给出令消费者、经营者和音像著作权人满意的解释,同样需要音集协给出明确回应。

音像作品的著作权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这正是音集协成立的根本目的。然而,作为法定的集体管理机构,它既非市场盈利的主体,亦非压制竞争对手的巨兽。在音集协看来,尊重知识、维护版权的同时,坚守职责和依法主张权利同样至关重要。(欧阳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