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269批次饮料、蔬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等8大类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在这其中,饮料、蔬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等6大类食品中,有12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样品存在污染物超标、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延安市宝塔区绿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其中一批次产品中的亚硝酸盐含量(以NO2-为计量单位)未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负责初检的机构是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该公司对初检结果表示质疑,并向相关部门申请了复检。在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复检后,最终结果与初检结论一致。
二、在宝塔区凤凰福润家水果超市,有销售标注为安康市汉滨区春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李春晖牌水晶糖蒜(酱腌菜),然而,该产品中的一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并未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初检机构,安康市汉滨区春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表达了不同意见,并向相关部门提出了复检申请。随后,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了复检,并最终确认了初检的结论。
三、经检测,由汉中谢乡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谢乡缘牌谢乡缘手工黄酒中,有一批次的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上所标示的标准。此次检测由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执行。
四、商洛琳琳宜佳商贸有限公司所售脱皮瓜子中,有一批次样品的二氧化硫含量超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此次检测由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执行。

五、山阳众合淘鲜超市所售的标明由山阳县红枫茶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必富+图形牌延坪名茶中,有一批次检测出草甘膦含量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负责检验的机构是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分公司所售长安益佳人牌黄桂柿子饼,该产品标明由西安浩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销售,陕西玉宁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负责生产,然而,在其1个批次的产品中,过氧化值(脂肪含量为基准)的检测结果显示,未达到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作为初检机构,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分公司对检验结果表达了不同意见,随后提出了复检申请。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在复检过程中,最终确认了初检的结论。
七、西安市阎良区的刚明桶装水经销店所售的渴啦喝饮用水,其中有一批次被检测出铜绿假单胞菌含量超标,未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此次检测由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执行。
八、岚皋县喜洋洋商贸有限公司旗下喜鲜生购物中心分公司所售糖醋蒜,该产品标明由西安市沣东新城先锋酱菜园生产,然而在二氧化硫残留量方面,该批次产品未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设定要求。检测工作由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执行。
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城东分店所售的樵娃稠酒牌樵娃稠酒®,该产品由安康市汉滨区鹏顺作坊生产。然而,在1批次的产品中,其酒精度数并未达到产品标签上所标示的数值。负责检测的机构是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澄城县徐彪炒货店所售蒜香花生中,有一批次样品的二氧化硫含量超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此次检测由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执行。
汉台区滨江路的爱家乐购超市有销售汉中市巴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汉江春+图形牌西乡特炒,其中一批次的产品氧乐果的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该产品最初的检验由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进行,而汉中市巴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检验结果表示了异议,并提出了复检的申请。在经过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复检后,最终的结果确认了初检的结论。
旬邑县惠德购物广场所售的迷你猴+图案牌香酥麻花,其中一批次的产品在过氧化值(以脂肪含量为基准)的检测中,未达到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要求。负责检测的机构是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抽检中暴露的不合格产品,迅速启动处置流程;要求查明产品流向,并实施下架和召回措施,以降低潜在风险;同时,对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若消费者在市场购买或遇到本次公告中提及的不达标商品,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热线进行反映。
特此通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