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雷演唱的民谣《成都》使得“小酒馆”名声大噪,成为了热门话题。在众多城市的大街小巷,人们都能轻易地找到“小酒馆”的身影。
提供背景音乐,兼具跳舞、DJ功能的“小酒馆”究竟归类于“酒吧”抑或“餐饮企业”?此类场所是否适宜在校园、幼教机构附近经营?记者经过调查发现,为逃避监管,这类介于两者之间的新兴业态,普遍选择申请餐饮类营业执照,然而其经营内容却与酒吧相似,容易引发纠纷,且可能隐藏着安全隐患。
喧闹的“小酒馆”
霓虹灯闪烁不停,动感的音乐与昏暗的灯光交织,营造出浓厚的氛围……在东部某市的一座陈旧的商业综合体中,近几年来,陆续出现了7家“小酒馆”。这些“小酒馆”的酒水价格相对低廉,因而成为了年轻人热衷的娱乐消费去处。每当夜幕降临,尤其是节假日,那里总是人声鼎沸,热闹非凡。
该商业设施旁紧邻一所小学,与之相隔大约一百米的距离处,又有一所高中。根据相关法规,此类区域并不适宜设立酒吧等娱乐设施,但那些所谓的“小酒馆”却长期存在,且并未依照规定张贴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或限制入内的标识,甚至公然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许多年轻人的收入并不丰厚,他们又渴望在社交场合中放松身心,因此,他们更倾向于前往“小酒馆”消费。在这样的场所,年轻人的聚集加上酒精的影响,使得治安问题频发。
根据数据统计,在过去的一年里,该商业综合体报警事件累计达到了84宗,其中已立案的有48宗。在这些报警事件中,盗窃类案件超过10起,而涉及打架斗殴的警情则有65起,另外还有近10起涉及消费纠纷和求助的警情。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打架斗殴的警情中,90%的涉事者都是“00后”的年轻人。
这些所谓的“小酒馆”虽小,却潜藏安全隐患。依照相关法规,酒吧的营业面积和准入人员数量都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必须配备相应的安保人员和设备。然而,这些“小酒馆”却以非酒吧身份为借口,不遵循上述规定行事,其中部分甚至缺少消防许可证。

这家名为“小酒馆”的场所已备妥美酒与骰子,正翘首以待迎接顾客的到来。记者沈汝发拍摄了这一幕。
记者实地采访发现,每逢周末和节假日,那些狭小且昏暗的“小酒馆”内总是人头攒动,座位一抢而空。有时,顾客们手持荧光棒,自娱自乐地举办小型演唱会;或者有人站在桌上,有人在过道中挤作一团,集体跳舞。在这样的情况下,踩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风险相对较高。
是餐饮场所还是娱乐场所?
近年来,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小酒馆”如同春雨后的竹笋般迅速增多。据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娱乐场所的管理规定较为严格,且初期投入和运营成本较高,众多“小酒馆”并未申请“酒吧”的营业执照,转而选择了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
此类规避监管的“擦边球”行为已司空见惯。记者通过“天眼查”App检索“酒吧”、“酒馆”、“餐吧”等关键词,发现众多类似酒吧的机构在工商信息中行业分类一栏标注为“餐饮业”,更有甚者,其中一家竟为上市公司连锁品牌,在云南、贵州等地设有众多分店,其持有的营业执照亦多为餐饮类执照。
记者从相关机构获悉,这些所谓的“小酒馆”借助新的营业执照申领政策,采取了一些边缘策略。按照惯例,酒吧应当首先取得酒吧营业执照,并在符合娱乐场所管理相关规定的框架内进行经营活动。这些所谓的“小酒馆”都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中一些原本拥有酒吧经营许可证,后来已将其注销并转而申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且部分店铺还将原有的“酒吧”字样更改为“餐吧”或“酒馆”。
营业执照的性质一旦有所变动,相应的管理规则也随之而异,从而引发了当前的监管困境。《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中规定,娱乐场所是以盈利为目的,向大众开放,供消费者自我娱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该办法还进一步界定,歌舞娱乐场所是那些提供背景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是提供舞蹈音乐、舞池空间的经营场所。
你若称其为餐饮,其核心业务却是售卖各式酒水,与酒吧并无显著差异;若谓其为酒吧,它却又自诩为餐饮场所,即便没有厨房,却也供应若干小吃或预制菜肴。关键在于,它提供背景音乐,却不提供歌曲点播服务;空间内可跳舞、操作打碟,却并未设置专门的舞池。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指出,这些所谓的“小酒馆”并未设置舞池,也不提供歌曲点播服务,这种做法显然是为了绕过歌舞娱乐场所的相关规定。
“小酒馆”在申请餐饮营业执照时,有意避开娱乐场所的监管,这给监管部门带来了不小的挑战。记者试图联系当地的文旅和市场监管部门,就此事进行采访,但得到的回复却各不相同:一方明确指出这类“小酒馆”并不在其管理职责之内,另一方则表示目前对这一话题的回应尚有难度。
亟待堵上“监管盲区”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蓝天彬指出,此问题核心在于《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中的条款表述过于宽泛,同时一些新兴经济形态和业态故意绕开这些规定,使得基层执法部门在执行时难以精准定位,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沈玉宇提出,虽然现在申领营业执照的程序变得更加简便,但监管执法方面却未能形成有效的协同效应。
该产业融合了酒吧与餐饮两大特色,市场需求颇高,然而,不得将酒吧更名为餐吧或酒馆,亦不可借助餐饮类营业执照与监管机构玩弄模糊地带。樊佩佩,江苏省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所的副研究员,提出观点称,那些伪装成餐吧的实质娱乐场所,可能对未成年人的权益构成侵害。这些场所的访客构成复杂,而且内部无法实现完全禁烟,这种情况很容易导致未成年人养成吸烟、饮酒以及夜不归宿等不良习惯。
樊佩佩提出,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必须通过立法手段对校园周边的“模糊产业”进行清晰划分,同时也要对学校周边的经营活动设定明确的限制,以避免因对“模糊产业”理解上的差异造成执法标准的不统一,从而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形成盲点。
接受采访的社会学者和法律工作者指出,对于这一实际情况,首先需要加强各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细致分析这些“小酒馆”的实际经营模式与所持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一致,同时,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推动管理工作的开展,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和酒水的行为。各职能部门需与时俱进,调整监管策略,强化协作监管机制,通过“我负责”带动“大家共同负责”,构建监管的整体力量,致力于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以及根本性问题,确保他们健康成长得到有效保障。
另一方面,有专家提出,应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旨在更清晰地界定“小酒馆”所属的行业类别及其监管责任主体,以便更好地适应新兴业态的演进。(记者:朱国亮、沈汝发;报道地点: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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