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民法典
王某与女友订婚之后,依照家乡的风俗,向女方支付了10万元作为彩礼。然而,由于两人聚少离多,时常发生争执,最终决定分手,并未完成结婚登记。王某试图追回彩礼,但遭到女方的拒绝,随后他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过法院的调解,女方最终同意将彩礼全额退还给王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
严禁干预婚姻自主权,包括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行为;同时,也严格禁止以婚姻为名索要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家庭法相关解释的(一)》的第5款明确指出,
当事人要求退还依照传统习俗所支付的彩礼,若经调查确认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法院应予批准:(一)双方未完成婚姻登记程序;(二)虽已登记但实际并未共同居住;(三)彩礼的支付使给付者陷入经济困境。
检察官说

彩礼的属性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予,意即若约定的结婚条件无法实现,赠予即失效,接受方需退还彩礼。王某交付彩礼的目的是为了步入婚姻殿堂并维持较为稳定的夫妻生活,然而目前双方尚未完成婚姻登记,女方理应退还彩礼。至于退还彩礼的具体比例,通常需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彩礼金额以及回礼情况等因素来决定。若以索要彩礼为名,实则进行敛财,采取“骗婚”等手段,此类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风气,而且被法律明令禁止。
禁止。
李某与他的朋友们计划一同用餐,他们挑选了一家餐馆。李某从家中携带来一瓶红酒,然而,服务员却告诉他,该餐馆不接受顾客自带的酒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规定
当事人为了便于多次使用,事先制定的格式条款,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并未与对方进行商议。若依据格式条款签订合同,提供条款的一方需秉持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以恰当的方式提醒对方关注那些可能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与对方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条款。根据对方的需求,应对这些条款进行详细解释。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相应的提示或说明责任,导致对方未能充分关注或准确把握涉及重大权益的条款,那么对方有权提出该条款不应纳入合同组成部分的主张。
检察官说
谢绝自带酒水这类条款常被视为“霸王条款”,此类条款系饭店事先设定的,具有“无协商空间、地位不对等”的特点。若李某能提供证据证明饭店(即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相应的提示或说明责任,导致其未能充分关注或理解该条款与其权益紧密相关的部分,李某有权提出该条款不应纳入合同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