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挑选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同时也有权自主决定商品类型或服务形式。然而,KTV禁止消费者携带自备酒水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构成了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显然是违法行为。
若消费者在KTV遭遇禁止携带自酿酒水的规定,可联系当地消费者协会,通过电话进行投诉,并寻求相应的援助。
【相关法律适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自主权,可自行挑选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商家,自行决定所购商品类型或服务形式,并有权自主选择是否购买某商品或接受某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运用格式条款进行经营活动时,必须通过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关注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格及费用、执行期限及方式、安全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售后服务以及民事责任等方面的关键信息,同时,应消费者之请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商家不得通过使用格式合同、通告、公告、店内公示等形式,制定剥夺或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等不公平、不公正的条款,也不得借助格式合同和科技手段强制消费者进行交易。
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或店堂告示等文件中包含上述列举的内容,则这些文件的相关内容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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